爱奇艺诉乐视不正当竞争 索赔500万元
导读:北京海淀法院网今日发布消息,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因认为被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表侵权文章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将其诉至法院,索赔5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北京海淀法院网今日发布消息,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因认为被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表侵权文章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将其诉至法院,索赔5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原告是中国领先的大型视频网站“爱奇艺”及“爱奇艺”移动客户端的所有者和经营者。2017年,原告投入2亿元的制作和宣传成本,联手浙江卫视《中国好声音》总制片人和江苏卫视《蒙面唱将》总导演制作中国本土第一档Hip-hop音乐选秀节目《中国有嘻哈》,在中国掀起嘻哈热潮,让嘻哈这种节目形态在中国广为传播。节目上线后广受好评。2017年7月18日,正值原告该档节目热播期间,原告发现,被告乐视网公司运营的“乐视视频”公众号向用户推送主标题为“和原版相比,《中国有嘻哈》简直就是中国小西瓜”、副标题为“中国有嘻哈,不在《中国有嘻哈》”的侵权文章。文中被告以明显的负面用词对原告节目进行商业诋毁,并且在推送文章时,特别注明“中国有嘻哈,不在《中国有嘻哈》”这一明显暗喻性的字眼来误导用户,以“为了展示对中国嘻哈的尊重,还是决定去乐视视频看《SMTM》”(《SMTM》是音乐综艺节目《Show me the Money》的缩写,在乐视网及其用户端可观看)吸引和诱导用户使用乐视视频观看被告的视频节目《SMTM》,该文章末尾以“中国有嘻哈,不在《中国有嘻哈》”、“喜欢看的各位,你们接着看吧 《中国有黑幕》我是看不下去了”的指向性用词来作为文章的结语,文章用加红加粗的形式重点突出上述内容,文章末尾设置快捷链接,指向性引导用户进入被告运营的乐视网去观看被告同类型境外节目《SMTM》。
原告认为,本案中,原被告同属互联网视频行业的从业者,同样以面向用户提供网络视频服务作为主要经营模式,原被告之间存在直接竞争关系。而被告的上述行为是通过蹭热点、诋毁原告、诱导用户的方式,增加被告乐视网的访问量和乐视视频的播放量。不仅诱导用户对《中国有嘻哈》节目产生负面认知,而且诱导用户使用被告的“乐视视频”观看视频内容同类型的境外节目。被告的行为对原告节目的市场份额、广告招商、节目品牌等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对原告公司的商誉造成严重损害,同时也严重破坏了互联网行业竞争秩序,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即合理费用500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