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清辉:部分股东通过协议转让变相减持应保持警惕
导读: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由于协议转让的接盘方要求持股在5%以上,受让后依然受减持新规限制,对接盘方的资金实力、资质等均有较高要求。投资者对于部分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来变相减持应保持警惕。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由于协议转让的接盘方要求持股在5%以上,受让后依然受减持新规限制,对接盘方的资金实力、资质等均有较高要求。投资者对于部分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来变相减持应保持警惕。
读创记者 陈燕青
进入11月,再有国祯环保、旷达科技等公司发布有关协议转让的公告。在今年5月底减持新规出炉后,超过80家公司股东宣布协议转让。从协议转让的案例来看,既有转让控股权,也有引入新股东。对此,业内人士表示,由于减持新规对大宗交易、二级市场减持的限制,部分上市公司股东借助协议转让短期大量套现,而部分产业资本也借助协议转让来控股相关公司。
多家公司股东拟协议转让
国祯环保11月3日晚公告称,公司股东丸红株式会社及其一致行动人丸红(北京)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3943.65万股(占比12.90%)以每股18.08元的价格转让给安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价款7.13亿元。公司上周五收盘价20.31元,此次转让折价超10%。
天康生物11月2日晚公告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员同意中新建招商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天康生物股份。中新建招商拟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不超过1.52亿股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79%,受让价格为8.3元/股。
博腾股份10月21日公告,公司股东Qing Shao计划六个月内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6.47%股份。值得一提的是,9月Qing Shao减持公司1.18%股份的计划刚实施完毕,其使用大宗交易的方式历时4个月完成减持。
部分协议转让涉嫌“左手倒右手”。海南椰岛9月14日晚间公告,通过受让东方财智的一致行动人山东国际信托和童婷婷所持股份,东方君盛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东方财智及东方君盛的实控人均为冯彪,该次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东方君盛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不低于2%。
值得一提的是,最近一个多月,汇冠股份、金莱特、同洲电子、步森股份等多家公司纷纷宣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控股权。
汇冠股份10月25日公告称,控股股东和君商学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所持有的公司3743.06万股以10亿元的价格转让给卓丰投资;在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后,和君商学拟将剩余所持公司1552.12万股投票权委托给卓丰投资。交易后,卓丰投资成为汇冠股份新的控股股东。
部分协议转让溢价较多。如朗科科技8月29日公告,公司股东中科汇通、成晓华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厚璞创新合计转让公司19.84%股份,交易价格43元/股,较28日收盘价溢价近两成。
协议转让增加与新规有关
根据不完全统计,自5月27日减持新规发布至今,就有超过80家公司发布了协议转让的相关公告,较新规发布前明显增加。
今年5月26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这一新规对减持的降温效果立竿见影。3个交易日后的6月2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双双宣布,日均减持额降幅超五成。同时,上市公司股东纷纷下调减持数量,新增集中竞价、协议转让等减持方式(传统的减持方式主要是大宗交易等)。
根据减持新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得超过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得超过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业内普遍认为,减持新规限制了大小非通过大宗或二级市场的减持比例,从而使得一些股东转而采用协议转让。
对此,北方一家券商投行人士表示,“由于二级市场减持和大宗交易均存在股份减持比例的限制,持有更高比例的股东会选择以协议转让来退出。此外,在借壳从严监管后,一些产业资本也选择通过协议转让来收购部分公司控股权。在取得控制权60个月后,再进行重大资产注入来规避重组新规的限制。”
“一些大股东短期可能有资金需求,”东部一家券商投行高管表示,“因此通过协议转让来迅速获取资金,不排除与受让方有私下的协议,毕竟受让方受让股份后还是要遵守减持新规的。此外,协议转让不会像二级市场减持那样对股价形成冲击。”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由于协议转让的接盘方要求持股在5%以上,受让后依然受减持新规限制,对接盘方的资金实力、资质等均有较高要求。投资者对于部分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来变相减持应保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