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玉忠:历史性的突破,深化改革的灯塔
导读:《决定》是动员全国人民向着改革“深水区”进发的纲领性文件,是总结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党建政以来、甚至是自十月革命以来的经验之作,是具有伟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的珍贵文献!
这次研讨会的主题是学习和领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或60条)。我想就此谈谈粗浅的看法,敬请各位批评指正。
《决定》是动员全国人民向着改革“深水区”进发的纲领性文件,是总结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党建政以来、甚至是自十月革命以来的经验之作,是具有伟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的珍贵文献!
正是这部具有重大理论突破的文献,向国人明确昭示:深化改革的基本的战略性目标,就是解决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如何看待和处理这两个关系问题,一直是共产主义运动中理论上激烈争论、实践上始终未能妥善处理的问题。可以说,在国际争论将近一个世纪,在中国也争论半个多世纪了。“60条”明确无误地从理论上解决了这两个关系问题,充分体现了中共十八大领导集体对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贡献!
《决定》明确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第3条)
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
上个世纪以来,人们对市场经济这只“看不见的手”的认识,在理论与实践上经历了漫长而艰难困苦的历程,付出了十分高昂的历史代价。
在苏联,十月革命后即主张“消灭”市场经济、建立计划经济体制。1919年俄共(当时尚未称苏共)第九次代表大会通过党纲,明确宣布:“社会主义就是消灭价值规律。”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消灭”价值规律亦即“消灭”市场经济。价值规律是客观经济规律,规律岂能消灭?“消灭”价值规律的直接后果就是生产力受到极大破坏,物资极度短缺、全面短缺、长期短缺。可以说,30年代是“消灭论”。
到了40年代,苏共承认价值规律的存在,是消灭不了的,但苏共机关报《真理报》在社论中传达斯大林最新指示:“要对价值规律进行改造。”所以,40年代是“改造论”。
其实,客观规律既不能消灭也不能改造。50年代初斯大林的新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问世。在此之前,苏联理论界是不能讲商品、商品交换的,只能讲产品、产品调拨。斯大林在书中讲商品、商品生产了。还有一个变化是,斯大林把对价值规律“消灭”、“改造”变成“利用”和“限制”。学术界称之为“限制论”。
在中国1949年我们建政以后,全面学习苏联。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被列为干部学习和高校教学的基本教材。所以,在中国,也只讲商品、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不准讲商品经济。斯大林的基本观点是,价值规律在经济生活中有作用但对社会主义生产有影响作用,不起“调节作用”,包括对集体农业生产也不起调节作用。在改革开放前,斯大林这个观点一直是我国理论界的基本理论基调。1956年我带领学生到山东省章丘县进行社会实践。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集体所有制的农业合作社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固然有上级政府的“计划指标”,但是合作社春种时“看行情”还是起“决定性”作用的。这种事例很多。我又参考家乡北京郊区同类情况,大胆地写了一篇论文《价值规律在集体所有制农业生产中的调节作用》(1957年2月24日《大公报》头版)。文中举例反驳了斯大林关于对生产不起调节作用的观点。(就是这篇文章,在反右后期受到了党总支书记的严厉批评,幸未遭遇政治迫害。从此搁笔20年。)现在看来,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就是市场经济的决定性作用。
在中国,党的十二大之前,讲商品经济也是一大禁忌。1979年我撰写了题为《社会主义救中国,商品经济“富”中国》。(《辽宁大学学报》)。文章发表后,很快就接到在国家机关任职的朋友来信,善意地劝我“不要再讲商品经济了!中央一位领导说了,不准讲商品经济”。只是到了十二届三中全会在决议中才提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1984年)。但这时还不能讲市场经济。直到1991年主流媒体还在批判市场经济,宣称搞市场经济就是复辟资本主义。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从此,“市场经济”一词在中国大陆有了“合法身份”。但是,对它的客观作用,时而讲有“重要作用”,时而称它起“基础性作用”。只是到了党的十八大才明确断定,“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而且确认这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强调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与核心目标,就是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从“消灭”、“改造”、“限制”到确认“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即从“消灭论”到“决定论”,这是多么巨大的理论变革、理论突破呀!
市场经济的基本功能不可忽视。它在人类的社会发展过程中至少具有五大功能:它是便民经济,是群众性经济,是高效率、高效益经济,是以信取胜和以质取胜经济,它是造就人才的伟大学校。在这个学校门口贴的对联是:顺我者富,逆我者穷。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市场经济越发达、市场经济体制越完善,“穷人”的日子越好过。一是它使失业和待业者有充分的就业机会,实现自主择业的权利;二是它使基本群众的生活方便、丰富多彩;第三,充分发达的市场经济环境,会使弱势群体上升的渠道多元化、多样化。
市场经济的“本性”是竞争,等价交换,公平竞争,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市场经济的“天敌”是垄断,特别是超经济的行政性垄断。深化改革,就是要消除“遗存”多年的各种形式的垄断。《决定》明确指出,“必须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
《决定》关于解决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的理论创意、理念创新和机制创建,也是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其核心是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变和社会治理理念的更新。《决定》郑重指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解决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本质上就是解决或理顺政府与民众的关系,转变“积存”甚广的重官轻民、重公轻私和重上轻下的不良风气,使我们的官员从理念到行为,充分体现尊民、亲民、护民的“三民”文化。
解决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还有一个多年来尚未妥善解决的问题,即如何对待社会组织(国际上称之为NGO)。因此《决定》特别提出:“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这就需要“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就是说,“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见第48条)
鼓励、扶植和支持公民自主、自立、自律的社会组织,是增强国民自立、自治能力的当务之急,是提高政府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必经之路,也是我中华民族迈进世界先进民族之林的一个基本标志。
《决定》带给国人的亮点之多,令人振奋、令人鼓舞。在众多亮点之中,有一个更大的亮点,就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第5条)
《决定》明确断定:“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同上)
产权问题,所有制问题,是20世纪人类遇到最大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在这个问题上的历史经验和历史教训十分丰富、十分深刻。认真总结、诚恳反思这个经验,必将推动人类健康地走向未来,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快速发展。
《决定》指出:“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这个论断是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突破了苏氏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模式。苏氏计划经济制度的本质和灵魂,不是有没有计划的问题。它的本质是“两个消灭”。一是消灭市场,二是消灭私有财产权。两个消灭造成(必然造成)两个后果,一是生产力的破坏以至经济落后、贫穷普遍化;二是文化道德沦丧,基本道德底线被彻底摧毁。两个后果的“综合症”就是社会关系、人文生态全面被毁、全面错位,国民行为短期化。为什么要改革开放?就是因为苏氏计划经济模式弊端太重、太深,违背社会发展规律。改革就是拨乱反正,改革就是要恢复市场经济,尊重和保护私有财产权利,就是要遵循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苏氏社会主义的原则区别正在于此。《决定》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彻底厘清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质与灵魂。这是十八大的重大理论贡献,必将载入21世纪人类社会发展的史册!
总之,《决定》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最具理论意义和历史意义的珍贵文献。认真领会和解读《决定》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应该看到,这个决定的贯彻执行必将受到前所未有的阻力。如果说,30年前改革开放遇到的阻力和障碍主要是意识形态问题,或说观念问题。今天,全面深化改革遇到的阻力就不仅是观念问题,更有利益问题。哪些人高兴、哪些人或集团不高兴不是已经在暴露着吗?
我体会,贯彻《决定》,推进全面社会改革的伟大事业,一定要弘扬三大文化,即尊权(尊重公民的权利与人格)、守信(诚实守信)、尚礼(崇尚礼仪)。这三大文化恰恰是稀缺的文化资源啊!
还要转变三个观念:重公轻私、重官轻民和重上轻下的观念要转变。
坚持“三民”思想也是必不可少的。即尊民(不是爱民)、亲民(真正是以人为本、创造人性、人文、人道社会环境)、护民(不是管民而是保护公民)。
弘扬三大文化,
转变三个观念,
坚持三民思想,
保持三向精神(向上,向善,向爱)!
于2014年3月29日辽宁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