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檀:不妨把鲜言等巨额罚款部分用于赔偿投资者
导读:证监会近期公布对慧球科技及鲜言等人的处罚决定书,其中对违法行为的罚款大幅增加,罚得非常解气。
证监会近期公布对慧球科技及鲜言等人的处罚决定书,其中对违法行为的罚款大幅增加,罚得非常解气。
5月19日,证监会在例行记者发布会上宣布,朱康军因为先后操纵铁岭新城、中兴商业,分别获利约1.8亿元、8802万元。证监会依法决定没收朱康军违法所得约2.6亿元,并处以约2.6亿元罚款,合计罚没超过5亿元。
这是严厉的经济处罚。朱康军违法所得约2.6亿元,虽然按照上位5倍的处罚最高可以达13亿元,但5亿多的罚款额显然已经显示了监管机构绝不放任自流的决心。
原发审委员冯小树,罚没获利金额2.48亿元,并处以2.51亿元罚款,性质与朱康军相同。
2016年证监会全年的罚没金额为42.83亿元,今年前4个月就超过去年全年。
现在的罚款是严厉的。按照《证券法》第202条,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监会近期的罚款有几个特点。
第一,目前罚款之严属于历史之最,有两个标志性事件:一是徐翔案,罚金110亿元;另一个是鲜言操纵匹凸匹股价案,不仅没收违法所得5.78亿元,还处以顶格5倍罚款,即28.9亿元。此外,证监会近日又对鲜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
第二,大额罚款对准典型事件、典型公司。此前罚款最多是在2015年9月2日,证监会处罚恒生电子、铭创公司、同花顺公司三大配资软件公司,没收三家公司违法所得共计1.5亿元,并处罚金4.5亿元,二者共计罚没超过6亿元。其中仅恒生电子一家的罚没款就达到5.314亿元。2015年股灾的主要原因是秘密加杠杆,有关方面对无法掌控的加杠杆深恶痛绝。
第三,违法所得数额较低的,罚款倍数相对较高。5月19日,李健通过盘中和集合竞价阶段虚假申报,导致市北高新的委托量数据失真,证监会决定没收李健违法所得约937万元,并处以约2813万元罚款,罚款达到了3倍。余伟业彩虹精化内幕交易案中,获利的251.8万元被没收,并处以约755.6万元罚款,罚款也在3倍左右。
相比之下,在2015年时,对个人罚款相对更“手下留情”。如马信琪涉嫌操纵暴风科技股票价格,被证监会罚没176.47万元;孙国栋涉嫌操纵全通教育等13只股票价格,被证监会罚没4519.56万元。二者合计罚没款4696万元,他们应该觉得幸运,当时的罚款与现在根本不在一个数量级上。
鲜言不是笨蛋,他之所以敢于让妖怪拉着自己的手“戏弄”监管机构,是因为以前违法的成本太低。此前在2013年11月、2015年7月、2016年3月,鲜言及其全资公司香港多伦分别因为“实际控制人变更未及时披露”、“减持未披露”、“对外重大担保、诉讼未及时披露”先后3次被证监会处以警告、罚款共70万元的行政处罚。
而到了2016年,鲜言为了达到争夺慧球科技控股权的目的,竟然不惜冒着再次“戏弄”监管机构的风险,抛出让人匪夷所思的“1001项议案”。但鲜言一味轻佻,没有料到自己所遭受的多重处罚,一是罚得倾家荡产,二是终身禁入股市,三是刑事处罚(鲜言已于近日被刑事拘留)。
只要罚款有《证券法》作为依据,那就是个好事情——经济问题没有那么多非黑即白,美国和解事件很多,原因就在于彻查成本太高,不解决又无法达到公义,和解的钱相当于一笔巨大的赎金。
中国目前的罚款还不是美国式的和解,因为罚没的款项是收归国库。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依照本法收缴的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缴纳了罚款,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与美国截然不同。
从公义的角度出发,笔者提议在重罚的前提下,从罚没款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权益被损害者的赔偿基金。一些投资者在匹凸匹等个股上因为股价操纵和内幕交易而损失惨重,有冤无处诉。监管机构如果要提高监管效率,可以考虑将这笔罚款用在赔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