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中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大会将在湖州盛大开幕
导读: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发布,将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单独列为一章,并指出要“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大幅提高资源利用综合效益。
201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发布,将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单独列为一章,并指出要“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大幅提高资源利用综合效益。”201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国办发〔2016〕99号),要求生产者的责任延伸到开展生态设计、使用再生原料、规范回收利用和扩大信息公开四个方面,并将电器电子、汽车、铅蓄电池和包装物四类产品作为首批推行范围。方案不仅明确了废弃物回收责任主体,还规定了责任的具体落实方式,对于加强废弃物回收利用,实现生态化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充分认识新形势,积极适应新形势,延伸生产者责任,推动资源综合利用。资源强制回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合中国物资再生协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发展网、北京工业大学循环经济研究院、清华大学/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与环境分院等单位,将于2017年4月17-19日在全国首个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地级市--浙江省湖州市共同举办“第四届中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大会”,中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大会作为一年一度的再生资源行业盛会,至今已成功举办三届。本次大会旨在通过转变发展思路,推动再生资源行业发展。大会分为主论坛和垃圾分类与处理、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两个分论坛。
一、大会主题:
延伸生产者责任,推动生态化发展。
二、大会时间
2017年4月17-19日(4月17日报到)。
三、大会地点
浙江省湖州市湖州东吴开元名都酒店(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劳动路555号)。
四、大会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
资源强制回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清华大学/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北京工业大学循环经济研究院
中国发展网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与环境分院
废电池回收利用专委会
承办单位:
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
协办单位
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
海铅酸蓄电池环保产业联盟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指导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司
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环境保护部土壤司
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五、会议内容
第一单元 主论坛
(一)智慧顶层设计篇
1、详细分析《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及我国十三五期间资源循环利用政策走势
2、再生资源新型回收模式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3、《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解读
4、《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5、深度剖析《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政策走势分析篇
1、《循环经济促进法》修法进展
2、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
3、城市低值废弃物协同处理处置
4、再生资源进口政策趋势走向
5、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体系引领行业绿色发展
(三)生产者责任延伸篇
1、饮料纸基复合包装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主要思路
2、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情况介绍
3、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在汽车产品中的实施研究?
4、关于铅酸蓄电池生产商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方式的思考
(四)创新回收模式篇
1、“阿拉环保”再生资源公共服务系统
2、便捷高效的再生资源回收系统解决方案
3、实体服务站+互联网平台的双流量导入式废旧手机回收新模式
(五)头脑风暴篇
主题:论道2017年中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发展
六)参观浙江超威集团。
第二单元 分论坛
(一)垃圾分类与处理分论坛
1、我国生活垃圾综合治理利用的战略思考
2、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机制探讨
3、欧洲垃圾分类管理和收集
4、台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探讨及其对大陆地区的启示
5、生活垃圾智慧分类新模式
6、城市垃圾分类配套收运系统建设
7、国外生活垃圾分类措施及其对我国的借鉴
8、生活垃圾分类技术进展
9、我国农村生活垃圾现状及其对策
10、社区智能干湿分类和湿垃圾源头减量的深圳实践
11、生活垃圾资源化技术与实践
(二)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分论坛
1、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及其模式创新
2、我国动力电池产业问题分析与对策研究
3、动力电池中镍钴锂金属元素全生命周期的资源优化
4、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下如何构建动力电池生态圈
5、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与回收处理技术进展
6、动力电池PACK一致性探讨
7、动力电池逆向物流链的优化
8、废旧锂离子材料及电解液回收再利用
9、中国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现状与展望
10、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市场研究分析
六、参会对象
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商务部、工信部、住建部等再生资源行业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领导和再生资源行业权威专家、经济学专家及相关行业科研院所、再生资源回收、拆解、利用企业、国内外各级采购机构、金融机构、新闻媒体。
七、媒体合作伙伴
人民日报、科技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人民网、中国网、新华网、中国发展网、中国环境报、中国能源报、易再生网、北极星节能环保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