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平台独家授权惹垄断争议 如何重塑行业发展?
导读:从免费大餐走向付费下载,数字音乐领域的用户习惯正在改变。然而,下一个问题随之浮出水面:在各音乐平台内容趋同的情况下,如何进行差异化竞争?
从免费大餐走向付费下载,数字音乐领域的用户习惯正在改变。然而,下一个问题随之浮出水面:在各音乐平台内容趋同的情况下,如何进行差异化竞争?
独家授权模式成为音乐平台经常采取的方式。但目前独家版权与转授权的纠纷未了,且已深入到对音乐版权市场格局和管理的争论。
在12月9日、10日举行的首届中国知竞论坛暨湖北省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上,数字音乐版权保护与互联网领域的竞争话题受到关注。来自学术界和版权实务界人士开始探讨,独家版权是否会带来数字音乐市场垄断,我国今后的数字音乐版权授权格局将会如何变动。
独家版权三种模式
数字音乐已占据音乐市场的重要份额。今年11月发布的《2017音乐产业发展报告》显示,2016年中国音乐产业总规模达3253.22亿元,中国数字音乐的产业规模达到529.26亿,同比增长6.2%,成为规模仅次于卡拉OK的细分行业。
报告指出,其中PC端与移动端的总产值达到143.26亿元,同比增长39.36%,主要动能来自快速增长的付费用户群体。
酷狗音乐相关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国家出台一系列音乐版权规范政策下,也应音乐版权方的要求,酷狗从2015年开始尝试引导用户为正版音乐内容付费,从“免费试听+增值服务”切入,逐步开发出付费数字专辑、付费会员等一系列付费音乐产品,不到一年时间就实现了超千万付费用户的规模,现在这个数字仍在快速增长。
阿里旗下虾米音乐、网易云音乐等音乐平台虽然都不愿透露付费用户的具体数据,但业内人士赞同从付费用户的增长情况来看,用户的付费习惯已经逐渐养成。
“这证明正版化大环境下,用户对于付费并不排斥,优质音乐服务正在激活内容价值。”酷狗音乐相关人士表示。
《中国在线音乐用户行为》报告也显示,近6成用户为音乐付过费,超6成用户愿意为高品质独家内容买单。
数字音乐市场的迅速壮大,离不开正版化环境的改善,而这又与独家授权模式直接相关。
中国传媒大学教授佟雪娜介绍,大部分独家授权是独家代理模式。版权人将音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给某个音乐平台,并授予这个音乐平台对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但这个音乐平台必须再将音乐进行转授权。
这意味着,获得独家授权的音乐平台可以起诉使用盗版音乐作品的平台,从而净化了版权环境。
佟雪娜介绍,独家授权还包括窗口期模式,也就是版权人以音乐发布日为起点,将独家首播权授权给某个音乐平台,首播期满后其他平台同步上线。这个窗口期一般时间较短。
此外还有专有使用许可模式,也就是版权人将音乐授权给某个音乐平台独家使用,其他音乐平台在这一期限内不得使用。“专有使用期限一般为2-3年。”她说。
但一名数字音乐平台人士告诉记者,随着阿里音乐和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完成转授权,这种模式几乎已不存在。
独家版权模式涉及垄断?
值得注意的是,在版权问题上,音乐平台一直存在纠纷。
2014年到2015年,多个音乐平台在版权问题上纠纷不断。2017年8月11日,腾讯音乐娱乐集团表示,因网易云音乐存在多次侵权行为,宣布暂停与网易云音乐的部分转授权合作,网易云音乐下架了曲库中约1%的歌曲。
此外,业内也开始探讨,随着独家版权向一些平台集中,这些平台就具备了制定规则的能力,有可能会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阻止竞争,妨害行业的发展。今年9月,国家版权局约谈境内外音乐公司及国内几大音乐平台,要求对网络音乐作品应全面授权、避免独家授权。
“反垄断法不直接否认独家版权许可模式。”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吕明瑜在论坛上说,“因为反垄断法是解决竞争问题,竞争是一个动态的活动,任何行为、任何模式,只要它不进入竞技场,我们都没法评价竞争问题”。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生袁波也认为,独家版权作为一种商业模式,本身不为反垄断法所调整。
“在执法和司法层面,不管是反垄断执法机构还是法院,也仅仅将商业模式作为垄断行为是否构成的考虑因素之一,而非直接的规制对象。”他说。
“但是反垄断法关注该模式对竞争的影响,利大于弊时就允许,弊大于利时就否定。”吕明瑜说。
在判断市场主体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时,首先会界定这个市场主体所处的相关市场。袁波认为,这首先包括音乐本身的相关市场界定,也就是对于音乐平台来说,根据许可价格、语言、曲风等因素,圈定与之具有可替代性的产品范围。
其次还包括音乐平台的相关市场界定,也就是对于用户来说,根据平台的使用费、曲库容量、功能齐全与否等特征,圈定与之具有可替代性的产品范围。
“需要基于个案具体情形进行具体分析,充分运用实证调研等方法。”袁波认为。
目前看来,无论采取何种版权模式,音乐行业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增加版权收入,这也是激发行业重塑的重要一步。我国负责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组织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目前,音著协网站公示的中国大陆会员音乐词曲作品只有151190首,而公开报道称,阿里音乐旗下的虾米音乐就拥有1000万规模的曲库。
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孟奇勋认为,可以借鉴美国经验,弱化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行政准入,允许产业主体自行创制音乐著作权中介机构。增强集体管理组织的独立性并引入竞争,才能提高其自身运行效率,真正发挥其本应具有的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