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出台招商引资产业扶持办法 七项扶持政策吸引商家来宜
导读:招商引资被宜昌列为“一号工程”,如何烧旺招商引资这把“火”?记者昨悉,宜昌市出台招商引资产业扶持办法,一系列高含金量的举措将吸引更多商家来宜投资兴业,同时推动宜昌产业转型升级。
招商引资被宜昌列为“一号工程”,如何烧旺招商引资这把“火”?记者昨悉,宜昌市出台招商引资产业扶持办法,一系列高含金量的举措将吸引更多商家来宜投资兴业,同时推动宜昌产业转型升级。
这一办法涉及项目落户、财力贡献、总部经济、科技创新、股权投资、高端人才和一事一议等7项具体扶持政策。市政府表示,本地企业新建项目或达到相关政策条件的,享受同等扶持政策;外资项目与内资项目享受同等扶持政策。
——在项目落户扶持上
对投资强度200万元/亩及以上的工业项目,按200万元/亩的6%给予资金扶持。项目主体厂房工程竣工验收,主要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1个月内,兑现扶持资金总额的40%;项目投产实现效益后1个月内(凭第一单主营产品销售发票),兑现扶持资金总额的60%。
——在财力贡献扶持上
对年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超过500万元的新引进供地类产业项目(以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年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超过300万元的新引进非供地类产业项目,前3年按相当于其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区两级实得财力部分的100%给予扶持,后两年按相当于其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区两级实得财力部分的50%给予扶持。
本市注册的工业企业兼并重组市外企业而新增本市地方税收的,前3年按相当于市区两级新增实得财力部分的100%给予扶持,后两年按相当于市区两级新增实得财力部分的50%给予扶持。
——在总部经济扶持上
市外企业将总部注册地迁入本市,且年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超过500万元的,前3年按相当于其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区两级实得财力部分的100%给予扶持,后两年按相当于其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区两级实得财力部分的50%给予扶持。
——在科技创新扶持上
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250万元扶持。对产业发展有重大支撑作用的,可适当提高扶持额度。
对省、市新认定的工程技术创新(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在股权投资扶持上
对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亿元的新引进产业项目,或3年内实现年税收超过5000万元的新落地项目,可通过政府股权投资基金给予支持,占股比例最高30%,年限最长不超过7年。股权投入后3年以内,可按投入资金对价,优先转让给项目业主;股权投入后3年以上5年以内,可按投入资金加同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的对价,优先转让给项目业主;股权投入后5年以上7年以内,可按投入资金加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对价,优先转让给项目业主。
对市场性基金投资产业项目超过1亿元的,如出现基金投资亏损,可按基金投资实际亏损额的15%给予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对管理超过5亿元资本规模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从投资营运年度起,前3年按相当于其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区两级实得财力部分的100%给予扶持,后2年按相当于其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区两级实得财力部分的50%给予扶持。
——在高端人才扶持上
对新引进企业和新落户企业总部,从实现年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超过500万元的年度起,5年内按相当于其高端人才(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实缴个人所得税市区两级实得财力部分的100%给予扶持,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在一事一议扶持上
对固定资产实际投资超过10亿元的产业项目,或年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超过5000万元的新引进工业企业,或新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投资的优质制造业项目,或新引进的重大现代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重点扶持。
市政府表示,本办法适用于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扶持资金原则上按市区财政体制负担,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