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境外投资须进行财务可行性研究
导读:为了规范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防范境外投资财务风险,财政部网站昨天发布《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防范境外投资财务风险,财政部网站昨天发布《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办法》针对境外投资全过程涉及的重要财务问题作出规范,要求境外投资必须进行财务可行性研究,评估财务风险,并加强境外投资财务监督,投资规模较大要向境外投资企业选派财务负责人,必要时进行审计。
这几年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呈现多元化和高端化态势,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有些项目资产状况不佳、盈利能力不强、投资回报率偏低等问题,究其根源,企业财务管理能力和水平与之不相适应是重要原因。部分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事前决策随意,可行性论证流于形式。二是事中管理薄弱,财务风险管控不力。三是事后监管缺位,对有关决策和执行主体约束不力。因此,《办法》对境外投资的事前、事中、事后财务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实现了全过程管理。
事先财务管理方面,《办法》作出几方面规定,要求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确定一名主管境外投资财务工作的负责人,确保决策层有专人承担财务管理职责。以并购、合营、参股方式投资境外目标企业(项目),投资方要开展尽职调查,关注财务风险。
《办法》要求企业组织内部团队或者委托具有能力并与委托方无利害关系的外部机构对境外投资开展财务可行性研究。结合投资方自身的发展战略和财务战略,对关键商品价格、利率、汇率、税率等因素变动影响境外投资企业(项目)盈利情况进行敏感性分析,评估相关财务风险,并提出应对方案。对投资规模较大或者对企业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的境外投资,要求企业分别组织开展内部和外部财务可行性研究,如果内部和外部可研结果不一致,企业应慎重决策。
在境外投资日常运营上,投资方要在境外法律允许的治理框架内,对境外投资企业(项目)重大财务事项实施管理。对投资规模较大或者对企业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的境外投资企业(项目),投资方要事先在投资协议中作出约定,向其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财务负责人或者财务人员,定期分析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时向投资方报送财务信息,按规定报告重大财务事项;必要时,投资方可以对境外投资企业(项目)进行专项审计。投资方要建立健全境外投资企业(项目)台账。
此外,《办法》要求以投资方为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境外投资评价制度并开展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