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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险企盈利困境难破 部分产业资本萌生退意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广州) 发布时间: 2017-10-17 09:04:27 编辑:诚富

导读:今年保险股权呈现冰火两重天的态势,一边是众安在线高估值上市,引爆资金对互联网保险的关注;另一边则是中小险企经营困难,股权被频频转让,今年以来已经有18家公司已变更股权或拟变更股权。

中小险企盈利困境难破 部分产业资本萌生退意

今年保险股权呈现冰火两重天的态势,一边是众安在线高估值上市,引爆资金对互联网保险的关注;另一边则是中小险企经营困难,股权被频频转让,今年以来已经有18家公司已变更股权或拟变更股权。

日前,一汽轿车联合其他三家“一汽系”公司——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谋求转让吉林亿安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亿安保险”)69%的股权,评估价为1.6499元/股,作价共计1173万元。

中小险企股权频繁转让

具体来看,一汽财务持有的亿安保险股权数量最多,拟转让34%股权,转让底价578万元;一汽轿车拟转让15%股权,转让底价255万元;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10%股权,转让底价170万元;一汽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拟转让10%股权,转让底价170万元。如交易成功,除一汽财务继续持有16%的股份以外,其余三家“一汽系”公司将不再持有亿安保险任何股权。

关于转让原因,一汽轿车方面表示:从亿安保险未来经营状况考虑,其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从公司整体投资收益角度考虑,亿安保险没有明显的优势优于其他被投资单位。

根据一汽轿车于今年8月30日披露的公告,早在2015年3月,该公司就有出清亿安保险股权的打算。当时,一汽轿车的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持有的吉林亿安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但后续由于亿安保险进行相关业务整合,致使该项股权转让未实施。直到今年,亿安保险才具备转让条件。

华泰保险的股权今年9月也发生变动,9月13日,保监会官网挂出《关于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泰保险”)变更股东的批复》,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980万股华泰保险股份转让给武汉当代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武汉当代金控”),转让后,武汉当代金控持有华泰保险集团2.17亿股,占其总股本的5.3966%。除了浙报传媒,此前中石化集团、中石化财务公司以及上海商言投资中心亦曾挂牌谋求转让华泰保险股权。

就在上个月,国联人寿在中保协网站披露了股权变更信息,原股东无锡报业发展有限公司(无锡报业公司)将其持有的12%股权转让给宁波市金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转让底价31440万元。

7月中旬北京产权交易所披露,完美世界已于7月11日将所持有的长城人寿保险2700万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6%)进行公开转让,转让价格6210万元。按照此价格计算,长城人寿每股的价格为2.3元,总估值为64.69亿元。

大地保险的股权也遭大唐发电“甩卖”。近日,保监会正式批复,同意大唐国际发电将所持有的大地财险1.69亿股股份转让给宁波开发投资集团,大唐国际正式退出。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中保协及保监会披露的数据,今年以来共有18家险企已变更股权或拟变更股权。

企业盈利困难逼退股东

对于撤离险企的原因,各家公司均未明确表态。不过,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多数中小险企经营状况不佳。

如亿安保险在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205.01万元、营业利润190.26万元、净利润143.29万元;今年一月末的净利润则是亏损1.13万元。国联人寿2016年全年亏损约1.04亿元;2017年上半年,国联人寿原保费收入约4.91亿元,同比下降55.88%,亏损约7530万元;截至2017年6月末,公司净资产约18.19亿元。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郝演苏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民营资本占比较大的保险机构股权变动更为频繁,一是保险资金监管越来越严格,过去那种大跃进式的发展,几乎已经没有可能,中小保险公司股东热情短期受到影响;其次,中小险企盈利越来越困难,此前预计的上市时间表,一推再推,这让不少产业资本意兴阑珊。

“产业资本之所以对保险行业趋之若鹜,主要是保险资金成本低、规模大,可以利用保险资金反哺实业发展。不过现在这个 如意算盘 估计打不成了,随着监管趋严,保险资金的运用受到的限制越来越多,有资本不愿意逗留,估计下半年选择退出的数量还会增加。”民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廖伟华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一家入股险企的公司负责人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坦言,自家入股某险企已经将近5年,原本计划是3年内上市,但至今仍未上市,而且由于股东不停地变更,险企的效益十分不稳定,短期内仍看不到上市的可能。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9月21日至24日举办的保监会局级主要领导干部研修班上强调,要重塑监管的理念和定位。在消费者和市场主体之间,保险监管要站在消费者一边,旗帜鲜明地坚持为民监管的正确方向;在市场主体之间,要坚持一视同仁、公平对待,今后,保险业绝不允许再出现所谓“特殊公司”;在发展与安全之间,要坚决选择以风险为导向,维护市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