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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收费由市场定价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 2017-09-11 11:08:20 编辑:诚富

导读:9月7日,江苏省政府对外公布《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放宽准入条件、营造公平环境,全力推动养老服务的市场化。

江苏决定全面放开养老市场。

9月7日,江苏省政府对外公布《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放宽准入条件、营造公平环境,全力推动养老服务的市场化。

根据《实施意见》,到2020年,江苏养老服务市场将全面开放,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主体,占比超过70%。

据了解,在2017年初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民政部对全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评估中,江苏综合排名第一。

不过,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到2016年底,江苏60周岁、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719.26万、1167.55万人,分别占户籍人口的22.1%、15%,人口老龄化呈现出基数大、增速快、寿龄高、空巢化、失能多等显著特点。

显然,以过去政府为主导的方式和其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已无法满足江苏全省养老市场的需求。

江苏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根本上讲,《实施意见》在于推动社会资本、外资等进入养老产业,破除养老机制的定价瓶颈等。

一方面,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共建民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的改革,以拓宽社会力量参与的空间;另一方面,在于改革养老机构的定价机制,加快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

为此,江苏明确:对于民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对于民办非赢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对于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对于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可采用招投标、委托运营等竞争性方式确定运营方,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根据市场合理确定。


《实施意见》的一个核心,在于解决了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组织的发展问题。

按江苏规定,在养老机构的设立审批流程上,互为前提的审批事项将全部取消,且在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许可。

其中,较为关键的是,对民办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允许连锁经营中在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可以从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奖励举办人,出资人产(股)权份额在投资满5年后可以进行转让、继承、赠与等多种市场化处理方式。

江苏还规定,所辖的13个地级市,要建立有“示范区”等,为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提供载体和平台。

侯学元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目前江苏13个地级市都有外资进入养老市场,覆盖面已很广,数量上正在提升。“境外投资者在江苏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国家政策范围内,享受同等的土地、税收和财政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