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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旧书得问问“出处”

来源: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 2017-09-06 13:30:21 编辑:诚富

导读:近日有媒体报道,一些在公共图书馆借阅系统中显示“逾期未还”的图书,正在某旧书交易网站上被公开销售。此事引发了公众对这些图书馆管理能力的质疑。同时,旧书交易网站是否有义务对旧书的来源进行审查,也成为人们关心的话题。

近日有媒体报道,一些在公共图书馆借阅系统中显示“逾期未还”的图书,正在某旧书交易网站上被公开销售。此事引发了公众对这些图书馆管理能力的质疑。同时,旧书交易网站是否有义务对旧书的来源进行审查,也成为人们关心的话题。

对古旧书来说,是否“流传有序”是决定其价值的重要指标。历经多位藏家之手“流传有序”的古旧书,来源大多可靠。若是流传无序,一则有作假之嫌,二则可能涉及偷盗或其他不义之举,藏者羞于告人,对流传经过隐匿不谈。而有些买家为了获得心爱之书,即使流传无序,也只好“不问出处”。其实,卖家、买家对“出处”往往都是心知肚明,“不问”不过是双方的一种默契。

然而,公共图书馆馆藏的图书或盖着各馆的藏书印,或贴着索书号、条形码,出处一看便知。而且,图书馆的藏书大多只在图书馆与读者间流通,一旦出现在图书市场上,难免引人怀疑。

对逾期不还或者图书遗失,绝大多数图书馆都有明确的赔偿规定。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的规定为例:一般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每册按超期0.20元/日计费;如果图书丢失且无法赔偿原书,读者除了需要缴纳每册20元的图书加工费,2000年后出版的图书需要按原价的5倍赔偿,1980年至1999年出版的按原价的10倍赔偿,1950年至1979年出版的图书赔偿方法是原价×2×(当前年—出版年),1949年前出版的赔偿金额不低于当前国家文物市场估价。

涉事的旧书交易网站也有明确规定:一切非法所得之物,如走私、盗窃或抢劫所得,网站禁止销售。该网站还在官方微博回应称,有工作人员24小时轮班审查图书。

如此种种,不管是图书馆还是网站,规定都堪称完备。但在这些规定之下,几年前,北京某高校图书馆工作人员监守自盗,将数百种馆藏古籍在旧书交易网站上拍卖,获利上百万元。此次又有“逾期未还”的图书出现在市场,而且其中一种定价25元的书售价只有区区5元,着实令人不解。

如今,新书越出越多,各级公共图书馆的书库容量捉襟见肘。不定期地将一些很少有读者借阅而且价值不高的图书下架处理,或低价销售给读者,或当作废纸处理,是图书馆界的惯例。有古旧书店负责人表示,不少“馆藏”图书是经过这个途径进入市场的,有的图书馆会在这些书上盖章以示书已离馆,有的图书馆则不会做任何标记,由此造成了混乱。

事情的真相究竟如何,需要进一步追踪。只有把书的“出处”弄明白了,才能读得更踏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