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唯:建议政府部门制定股权众筹行业准入机制
导读:由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分会、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国新兴建设集团重庆分公司承办的“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分会2017年年会暨金融安全与法治建设学术研讨会”于2017年11月18日在重庆举行,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副院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晓唯出席并发言。
由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分会、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国新兴建设集团重庆分公司承办的“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分会2017年年会暨金融安全与法治建设学术研讨会”于2017年11月18日在重庆举行,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副院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晓唯出席并发言。
他首先介绍了互联网股权众筹面临的金融风险:
第一,技术与操作风险,比如,计算机自身系统的操作缺陷引起的金融账户安全问题、计算机管理系统问题引起的交易者之间的信息交流泄露以及操作着自身操作失误而导致的经济损失等一系列问题。
第二,法律风险,一是立法缺位,而是法律本身不完善,三是借用互联网的平台进行欺诈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本身处在发展的起步阶段,与之相适应的法律监管不够完善,没有一个稳健安全的法律监管体系。
第三,其他风险,例如投资者审核风险、项目审核和推荐风险、资金流管理风险、融资期限风险等。
他也给出了互联网股权众筹风险防范的建议:
第一,法律制度与时俱进,可利用交叉监管的方式,让政府和企业一同对整个互联网股权众筹行业进行监管,这样才会使整个监管更加的全面和完善,才会更好地去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健全行业信用体系,一是要制定行业准入机制,政府部门负责制定股权众筹行业准入机制,实现注册制或者资格审查制,投资者权益保护、风险防范等基本规则及禁止行为规定,保障众筹平台的质量。二是要完善征信体系。政府要改善国内的信用环境,健全我国个人投资者的信用体系,完善互联网的信用监测机制以及联网征信记录,为参与投资的各方资信审核提供较为客观的依据。
第三,提升互联网安全技术。首先需要采用综合性的智能互联网管理系统,提供较为全面的一体化管理服务,对互联网资源进行优化配置,进行互联网的性能、故障、回复等服务,使系统安全高效运行。其次要完善系统设施的内部控制管理,构建综合、可循环的管理控制过程,对于互联网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安全建设关注互联网权限设定、加密数据、安全操作管理系统、防火墙、黑客入侵防御以及病毒识别过滤等互联网技术风险的防范。最后,可以利用身份和信息认证技术,建立更为信任的交易关系。
第四,加强引导宣传和教育,平台和政府应该正确引导公众,营造良好的互联网投资氛围,加大公众投资风险认知的宣传,创造让公众更好的参与到投资中来,推动投资市场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