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投融资 > 众筹 > 正文

收益权众筹火了 监管却未跟上

来源: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7-01-10 13:34:37 编辑:诚富

导读:在股权众筹遭遇封杀、互联网股权融资逐渐趋冷的环境下,收益权众筹正成为众筹行业冉冉升起的新星。

在股权众筹遭遇封杀、互联网股权融资逐渐趋冷的环境下,收益权众筹正成为众筹行业冉冉升起的新星。

近日,记者采访了解到,从2016年开始,收益权众筹演化出了物权众筹的新概念,其中最为外界熟知的模式是汽车众筹。

但专项监管规定的缺失将给风险事件提供温床。一米好地创始人兼CEO冯印陶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收益权众筹平台主要的合规风险来源于对非法集资的相关规定。随着时间推移,现在这方面的红线已经清晰,但尚未针对收益权众筹出台专项监管规定。

“鉴于目前监管尚不明确,平台应采取类比、保守策略,借鉴其他监管规范已经明确的资产类别平台要求,比照进行自我规范和要求,积极获取相关资质,提前做好准备。”冯印陶表示。

众筹行业此消彼长

所谓收益权众筹,是指对企业基于投资活动而不持有企业的股权,但享有股份收益,通过企业经营而获得经济利益可能性的收益行为。

“通俗地说,就是一旦未来项目产生销售收入,项目发起人需要向支持者提供一定比例的销售收入作为回报。”众筹家数据研究院院长、人创咨询负责人袁毅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解释。

袁毅告诉记者,物权众筹就是从收益权众筹模式中分离出的新概念。

根据众筹家人创咨询最新发布的《2016年12月中国众筹行业月报》数据,截至2016年12月底,我国处于运营状态的众筹平台共有543家。其中,物权型平台有163家,权益型平台154家,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型平台134家,综合型平台80家,公益型平台12家。这是物权型平台数量首次赶超权益型平台。

对此,袁毅分析,目前我国对股权众筹的政策尚不明朗,政策上存在诸多风险,并且在互联网股权融资的操作上,也存在时间周期长、手续繁琐等现实问题。而收益权众筹因为投资门槛相对较低、交易结构简洁、投资赎回更为灵活,因而受到投资人的青睐。

此外,对于项目方来说,也愿意选择不占用股份的收益权众筹模式。通过收益权众筹方式投资,项目方公司不会因为股东的基数大而难以上市,同时也避免投资人长期分红而减少项目方收益的问题。

监管需提前介入

那么,收益权众筹风险几何呢?

以汽车众筹为例,人创咨询统计显示,截至2016年11月25日,在线的汽车众筹平台有135家,其中有43家被曝光的问题平台,比例高达32%。

袁毅认为,就整体风险而言,收益权众筹风险比股权众筹低。最近汽车众筹频频发生风险事件,是由于汽车众筹的业务逻辑、运营能力以及社会诚信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采取收益权众筹的项目通常是实体店铺最多,集中在房地产、影视艺术和出版领域,这些领域的项目未来增长想象空间并不是非常大,风险也不是特别大,因此投资风险相对较低。”袁毅说。

不过,袁毅同样提示了收益权众筹可能存在的政策风险。她表示,目前收益权众筹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在法律方面也没有相关的政策法规予以规范和约束,处于“实践先行、监管滞后”的状态。随着收益权众筹的规模不断扩大,监管应在风险爆发前提前介入,由此防范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此外,投资者也需要小心收益权众筹独有的风险。即如果项目还处于虚拟阶段,未产生任何收入就被收购,那么投资者将颗粒无收。

2012年8月,虚拟现实头盔Oculus Rift登陆Kickstarter众筹网站,并募集近250万美元。而在23个月之后,公司就被Facebook用20亿美元收购。Oculus Rift的创始人和原始股东都得到了回报,但是那些以收益权作为回报进行投资的9522名投资者却并没有从中获得收益。

投资人排雷“五步走”

那么,对于投资人来说,究竟该如何选择收益权众筹平台及投资标的呢?

袁毅认为,对于投资人来说,一是选择口碑较好,有尽调能力和风控能力的平台进行投资;二是看平台上投资标的信息披露是否充分;三是看收益回报是否设置合理;四是在披露的信息的基础上,充分了解项目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团队实力等;五是看是否有特殊的协议保障投资者收益,包括回购条款、对赌协议、优先回本等。

袁毅解释称,目前很多收益权众筹项目商业计划书非常华丽或是小清新,但是投资者根本就找不到项目的核心信息,如同看了一篇空洞的项目方广告,给投资者增加投资决策的难度。

“有的投资者只在乎收益率,这是不对的。能不能达到预期收益需要看项目方是否真的有经营实力,投资人只有通过获得充分的信息才能对此甄别。”袁毅认为,应要求众筹平台对于项目信息披露要求进行设置和规定。目前,各家平台信披要求不同,仍旧还是投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称,因此统一的平台项目信息披露规则应尽快出台。
 

标签:收益权众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