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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大学生创业最多可领万元租赁补贴

来源:齐鲁壹点(山东) 发布时间: 2017-06-01 16:45:31 编辑:诚富

导读:日前,《德州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对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支出范围、程序和条件进行了明确,增强了创业政策落实的可操作性和精准性。

日前,《德州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对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支出范围、程序和条件进行了明确,增强了创业政策落实的可操作性和精准性。

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是指德州市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在留足本级支付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和应对失业风险资金基础上,从本级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安排用于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资金。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职业培训补贴等14项支出。

新办法中,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大学生创业、创业人员或创业企业、设立“就业扶贫车间”、举办创创业活动或获得创业奖项等方面的奖补资金给予明确,给予创业者更多资金倾斜。

【亮点一】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  可领取创业补贴

《办法》规定,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之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12个月的创业人员,给予不低于1.5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之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并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符合相关其他条件的还可以按照创造就业岗位数量,享受到每个岗位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亮点二】

大学生创业可获得  场所租赁补贴

对2016年1月1日以后在德州租用经营场所注册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和房屋补贴的毕业年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技师学院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可自注册登记之日起1年内按照实际支付租赁费用50%的标准,向注册地县级人社部门申请最高不超过一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亮点三】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  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个百分点,第一年给予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第三年贴息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300万元以内(含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亮点四】

设立“就业扶贫车间”  可获得一次性奖补

为了帮助农村贫困人员通过就业实现稳定脱贫,大力推进和鼓励“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对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利用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房屋创办厂房式“扶贫车间”,或设置分散加工的居家式“扶贫车间”与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签订承揽合同,并在12个月内给付达到当年省定贫困线标准以上报酬的“扶贫车间”,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亮点五】

创业典型人物  可获得一定奖补

《办法》提出,对市级每年新评选的“德州市十大大学生创业之星”、“德州市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人社部门批准举办的德州市创业大赛前十名,根据获奖等次分别给予8万、5万、3万、1万元奖励。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创业大学奖补及创业示范平台奖补、创业型城市、街道(社区)奖补等一系列创业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