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鼓励非公企业参股国企 为小微企业创业提供贷款
导读:非公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4月18日,兰州晨报记者从兰州市工信委获悉,近日兰州市出台《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全市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
非公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4月18日,兰州晨报记者从兰州市工信委获悉,近日兰州市出台《坚持问题导向落实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全市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十三五”期间,兰州市将努力实现非公经济总量每年增幅10个百分点左右,力争到2020年底,非公经济总量占兰州市GDP比重达到60%。
A 鼓励非公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意见》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将企业注册登记和变更登记缩短为5个工作日,名称预先核准缩短为3个工作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城市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投资。
在全市实施创业带动就业“万企计划”,采取贷款贴息的扶持方式,根据企业贷款资金需求,做到应贷尽贷。鼓励支持事业单位人员到非公企业离岗创业,加快建立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推动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或股权社会化,重点针对关系民生的城市公共服务类、特殊功能类及处于竞争领域且竞争力不强的兰州市属国有企业,支持非公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实现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资本的交叉持股、相互融合,逐步提高非公经济在国企改革中的投资比重。鼓励非公资本参与养老及医疗服务。
B 2020年,全市力争建成创业孵化平台200家
《意见》提出,引导非公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从2017年起,以股权投资等方式,重点支持战略新兴产业等企业的发展。力争到2020年,把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成为全市非公经济增长的新引擎,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达到500亿元,占全市GDP的比重达到16%。
搭建非公经济创新服务平台。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专家评审制度;组织科技型非公企业申报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及其他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指导有融资需求的企业积极申报兰白试验区技术创新基金、兰州科技创新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和兰州科技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建立并完善全市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推进知识产权交易,搭建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新桥梁。
同时,扶持众创空间发展,着力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对创办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给予场地、运营费用、培训费用、优秀赛事展会资金等各类奖励补贴,到2020年,力争建成各类创业创新孵化平台200家,总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达到2万家,新增创业2万人,带动就业20万人。
C 实施万户小微企业创业贷款工作
在破解非公企业融资难方面,落实财政专项资金5000万元,启动实施中小微企业互助贷款工作,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融资贷款模式。发挥兰州工业发展投资基金的导向作用,实施万户小微企业创业贷款工作计划,为小微企业提供每户20万—100万元,贷款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0%的信用贷款。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于2017年初设立并启动兰州市工业发展投资基金等六支产业基金,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助推非公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继续推进兰州市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增强企业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能力,2017年培育10户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
搭建金融服务平台。组建设立兰州市金融服务中心,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排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信贷产品。引导金融机构针对非公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模式,支持银行与担保机构、小贷公司加强合作,共同做好中小微企业信贷服务。
D 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服务机构免征房产税
在财税支持方面,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纳税9万元的非公企业,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鼓励个人兴办公益事业,对个人兴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敬老院、养老院等老年服务机构,以及兴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兴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其自用的房产、土地,三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加大财政专项资金向非公经济倾斜力度,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兰州市财政每年要整合工业、科技、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投入各产业发展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