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可获20万元资助
导读:记者4月6日获悉,《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4月起实施。《办法》透露,每满一年经评估合格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可继续享受创业孵化服务补贴等扶持政策。
记者4月6日获悉,《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4月起实施。《办法》透露,每满一年经评估合格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可继续享受创业孵化服务补贴等扶持政策。
入驻率要高于50%
根据相关要求,作为创业孵化基地,应具备孵化场地保障、创业培训(实训)与指导、商事业务代理、行政公共服务、项目展示对接等主要功能,以便为创业者提供孵化服务,形成有滚动孵化创业实体功能的创业载体。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办法》还要求创业孵化基地有入孵企业进驻及退出动态机制。
创业孵化基地不仅被要求运营时间在1年以上,而且本身应当具有较好的孵化成效和发展前景。其中,创业实体入驻率达到50%以上,且已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20家;创业带动就业率达到1:3以上,即每家入驻的创业实体平均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
据悉,目前东莞市各类创业孵化基地超过30家,吸引了一大批充满活力的创客在东莞创业就业。“十三五”期间,东莞将创建创业孵化基地50个。
进驻企业或获补贴
根据该《办法》,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向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认定工作经过申请、初审等9个程序。认定通过后,由市人力资源局、财政局联合发文认定,并挂“东莞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牌子,给予20万元资助。资助款项直接划拨到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同时,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还可以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创业孵化服务补贴办法》,享受创业孵化服务补贴。
对于进驻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或初创企业,可以获得各类扶持资金补贴和优惠政策。具体包括: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