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着力培育涉农大学生创业者 最高享300万贷款
导读:记者昨日从烟台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将着力在涉农领域培育一批领军型大学生创业者,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农村经济转型升级。记者昨日从烟台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将着力在涉农领域培育一批领军型大学生创业者,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农村经济转型升级。
记者昨日从烟台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将着力在涉农领域培育一批领军型大学生创业者,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农村经济转型升级。力争到2018年,培训有到农村创业意愿的大学生1500人以上,引领500名以上大学生到农村创业,培育20名以上到农村创业的领军型大学生创业者,在各类创业平台打造40处以上大学生农村创业专区。
到农村创业大学生可获培训补贴
为促进大学生(指在烟台市范围内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期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同)到农村(泛指农、林、牧、渔等大农业领域,下同)创业,我市出台《促进大学生到农村创业的意见》。
今后,全市将开展大学生到农村创业专项教育。要对在校大学生普及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努力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立足实际,开发服务农村创业的专业技能、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创新创业课程,建设兼具时效性、示范性的大学生农村创业案例库和创业项目库。对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创业专项教育,鼓励大学生结合“互联网+”、有机农业、乡村旅游等创业热点挖掘适合农村的创业项目,激发大学生到农村创业热情。
实施农村创业大学生专项培训计划。在“加强就业培训提升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2014年-2018年)”项目中,实施“农村创业大学生专项培训计划”,毕业学年及毕业后有到农村创业意向的大学生均可申请参加。要根据创业培训工作周期安排,同步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开展征集、报名工作。要根据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就业创业定点培训机构作用,组织毕业学年及毕业后有到农村创业意向的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对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建设大学生创业特色产业示范平台
我市将全力打造大学生农村创业专区。引导现有具备条件的各类创业平台,积极打造与农村创业的结合点,利用自身在区位、产业、流通、人才方面的优势,调整设立大学生农村创业专区。鼓励因地制宜,创新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平台运作模式。对建成的大学生农村创业平台,被评估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客空间的,按照规定予以奖补;被评估认定为省级创业示范平台的,按照规定给予配套奖补。
推动建设农村电商平台。支持大学生面向农村创办电商平台,带动建设电商示范村,带领农民网上创业,整合当地优势资源、特色产业等,创建知名品牌,开展网上推介、销售,提供专业化服务,搭建完善的线上线下衔接通道。鼓励整合各类资源建设农村电商创业基地或创业园区,符合市级创业平台条件并通过评估认定的,按照规定给予奖补。
扶持发展大学生农村创业特色产业示范群。鼓励基层规模化发展涉农特色产业,成立创业服务实体,提供―站式集中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大学生到相应领域创业,并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到2018年,要面向基层乡镇推动建设大学生农村创业特色产业示范平台,其中包括为大学生到农村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创业车间、农业社会化组织等各类平台。
最高可享受300万创业担保贷款
2016-2018年期间,全市将促进大学生到农村创业纳入全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大学生创业引领专项资金予以重点支持。大学生毕业5年内到农村创业,带动辐射周边村民致富,所创项目符合当地产业前景规划,可推荐参评全省重点扶持的100家左右具备领军潜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大学生新创企业。
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到农村创业,以个人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符合规定条件的,最高额度为10万元;以所创办的小微企业名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符合规定条件的,银行可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及贴息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规定,大学生到农村创业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小微企业等实体,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实体按照企业职工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个体工商户,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大学生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创办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以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