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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案例:碧桂园物业起诉5名拒交物业费业主, 物业获胜!

来源: 物业管理资讯平台 发布时间: 2017-04-01 09:21:31 编辑:诚富

导读:由于大多数消费者缺乏对物业管理的消费意识,法制意识淡薄,目前有关物业管理法规还不完善,业主一味强调权利而忽视相应的义务,很多地区出现物业缴费率低,业主拒交和不交物业费的现象,但很多业主对拒交和不交物业费被起诉的后果却知之甚少。

由于大多数消费者缺乏对物业管理的消费意识,法制意识淡薄,目前有关物业管理法规还不完善,业主一味强调权利而忽视相应的义务,很多地区出现物业缴费率低,业主拒交和不交物业费的现象,但很多业主对拒交和不交物业费被起诉的后果却知之甚少。

近日碧桂园物业起诉5名拖欠物业费业主,原因有交房入住后因对物业服务没有达到其诸多要求、墙体因重做防水渗漏等,对此,很是不满,认为小区物业不尽责、服务不到位、解决问题不到位,于是其中最早自2014年起便拒交物业费,拖欠物业费高达上万元,物业公司多次催讨无果,便将傅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最终支持了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傅某支付所欠物业费及违约金。

业主败诉原因

业主被物业公司起诉败诉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业主分不清楚和物业公司之间的责任、权利

由于业主不清楚自身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不管出了什么问题,都要求物业公司解决。实际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的只是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和管理;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绿化、公共秩序的维护和管理;物业装修装饰管理;物业公共区域安全、消防、路灯协助管理等等。而业主却将物业服务企业当作一个框,什么都想往里装,暖气不热、车被刮了、家里管道堵塞了、邻里吵架了……都要求物业公司解决,而物业公司没有这些义务职责。一旦物业公司拒绝或没有能力解决,就会引起业主的不满,很多业主就会通过拒交物业费来维护这些不属于他们的权利。而物业公司只要完成以上属于其服务范围的服务,业主就得交物业费,法院判决业主是否应该交物业费的依据就是根据物业公司服务范围而来,并不以业主的主观意识而来。

业主法律意识淡薄

物业公司因收不到足够的物业费,只能“仅钱吃面”,降低服务标准,这样交了物业费的业主会觉得“物业光收钱不好好干活”,而没交物业费的业主会觉得“这个物业确实不好,不交就对了。”这样交费的人越来越少,物业公司维持也越来越困难,一旦形成恶性循环,物业服务企业撤出甚至突然消失也就不奇怪了。而物业公司撤出并不意味着拒交的物业费就一了百了了,很多物业公司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对其服务期间所拒交物业费的业主进行起诉,凡是被起诉的业主,必然和已经交物业费的业主之间形成对立,造成举证困难,而其主观意识里认为物业公司该承担的责任,大多又不在物业服务的范围之内,反而造成其被动,也必然导致其败诉的局面。

提示:因拒交物业费被起诉业主会进入“失信者黑名单”联网银行征信系统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已开通“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统一对外公布“失信者黑名单”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从而对失信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及日常生活产生实实在在的不利影响,迫使其为消除影响而主动履行义务。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征信机构等有关单位定向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由受通报单位加以运用。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目前已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金融机构就定向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等相关工作达成了一致,由这些金融机构在贷款和发放信用卡等事项上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相应的控制和限制措施。

如因拒交或不交物业费被起诉,进入失信者黑名单联网银行征信系统,因小失大,对个人及其家庭在经济活动中造成的损害和损失是长久的,也是终身不可消除的一种失信行为,是值得每个社会成员重视的,所以业主应履行物业费交纳义务,反之业主不仅仍需交纳物业费,甚至还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故请广大业主们按时交纳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