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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人必读 如何牢牢把握股权众筹控制权 不落他人手?

来源:新芽NewSeed 发布时间: 2016-05-10 15:45:37 编辑:诚富

导读:股权众筹是指公司面向普通投资者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用股东身份和股权作为诱饵,一方面能够快速吸引投资人。但另一方面,凡是要出让一定股份,引进其他股东,创始人如果没有合理分配股权,就容易丧失控股地位,进而就非常容易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

股权众筹的含义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面向普通投资者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用股东身份和股权作为诱饵,一方面能够快速吸引投资人。但另一方面,凡是要出让一定股份,引进其他股东,创始人如果没有合理分配股权,就容易丧失控股地位,进而就非常容易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

注意创始人之间的股份分配

如果几个创始合伙人之间的股份都没分配好,那先把创始合伙人之间问题解决好之后再谈融资阶段的控股问题。我们认为,创始人中应该有一家独大,至少占60%,这个最大控制人掌握决策权。绝不能均分股权,否则在融资阶段会打得头破血流。基本原则是,创业项目中,光出钱不出力不干活的不能成为大股东。

股权众筹阶段如何掌握控制权

控股只是保障控制权的一种方式。寻求控制权,从控股和股东权利两方面入手!除非创始人有特殊“技巧”,否则控股就是控制权的象征。而公司若要不断融资或者上市,创始人不控股在所难免。那么,需要有另外的“技巧”,即利用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设置,保证创始人不控股也拥有公司控制权。

第一,在签订投资框架协议时约定价格和出让股份比例,众筹阶段要保证创始人控股。企业股权架构设计,核心是控股股东的股权设计,创始人控制住公司,公司才是有创始人梦想和理念的王国,才不会沦为资本赌徒倒手赚取差价的筹码。

合理设置出让的股权比例是股权众筹中重要的一环。在股权众筹额过程中,在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的环节内,投融资双方要进行价格的约定。价格即一股值多少钱。价格直接关系到融到的钱该分配多少股份。

是否完全按出资比例分配股权?事实上,股份不能够完全按照出资多少来定。应综合考虑出钱、出力、出资源的情况,按照合伙人在公司的贡献分配股权。这也是股权众筹的核心特征。

不能为了融到更多钱,而出让过多股份,这将导致后续融资使创始人失去控股地位。

第二,充分利用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股权众筹过程中,在确定了领投人与跟投人之后,投资者将以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入股,其中领投人作为GP,跟投人作为LP。或者通过签订代持协议的形式入股,领投人负责代持并担任创业企业董事。

因此,在正式投资协议签订阶段,将规定与投资人相对应的公司和创始人的权利义务。协议内的条款可以由投融资双方根据需要选择增减。实际上就是约定领投人的股东权利。领投人作为GP进入公司,必然需要寻求话语权和监管权。创始人需要保证领投人一定程度参与到企业运作中来,又要限制领投人权利,确保创始人的主导权不旁落。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里应该对公司管理权、融资时如何稀释股份、股权退出方式及顺序等进行规定并参照执行。利用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如下制度设计创业者可以参考:

双重股权结构

也称为AB股制、二元股权结构、双重股权制,是一种通过分离现金流和控制权而对公司实行有效控制的有效手段,区别于同股同权的制度。在双重股权结构中,股份通常被划分为高、低两种投票权。

高投票权的股票拥有更多的决策权,但不会赋予投资者太大的话语权,事实上近几年这种双层股权结构已被许多公司采用,例如京东商城。刘强东虽然仅持有21%的股权,但却可以凭借着拥有 20 份投票权的特殊股票控制该公司 83.7%的投票权。

合伙人制度

在公司章程中设置的提名董事人选的特殊条款:即由一批被称作“合伙人”的人,来提名董事会中的大多数董事人选,而不是按照持有股份比例分配董事提名权。需要注意的是,阿里所称的“合伙人”权责是有限的,他们并不能直接任命董事;所提名的董事,仍须经过股东会投票通过才获任命。

一致行动人协议

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

实质就是把表决权委托给公司控制人行使,方便公司控制人在有融资进来股权被稀释时,继续有超过 50%的表决权。例如,扎克伯格就是通过签署一致协议,保证了自己对Facebook绝对的控制权。

设置一票否决权

参考亚投行。中方投票权占总投票权的26.06%。按照亚投行的规定,重大事项需要有75%的投票同意,所以如果中国不同意将不能通过,实际上就等于暂时有了一票否决的权力。

创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借鉴这种设置,在即使不控股,创始人同样有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