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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湖:重点城市更新项目可增15%建筑面积

来源:观点地产网  发布时间: 2016-04-11 16:43:05 编辑:蝶舞

导读:4月9日消息,除规定建筑面积外,深圳罗湖区重点城市更新项目可再多建不大于15%的建筑面积。但取得的面积应当自持,且仅限于产业空间,并不得超出项目基础建筑面积的15%。相应建筑面积的功能等信息应在项目专项规划批复中予以明确。

4月9日消息,除规定建筑面积外,深圳罗湖区重点城市更新项目可再多建不大于15%的建筑面积。

但取得的面积应当自持,且仅限于产业空间,并不得超出项目基础建筑面积的15%。相应建筑面积的功能等信息应在项目专项规划批复中予以明确。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上述重点项目包括,改造后为工业和商业服务业功能、对罗湖发展有重大意义的项目。符合《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深府〔2012〕104号)标准的总部企业;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拆除范围1万平方米以下,且协议引进单个企业年纳税额3000万元以上,拆除范围1万平方米以上、3万平方米以下,且协议引进单个企业年纳税额5000万元以上,拆除范围3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且协议引进单个企业年纳税额1亿元以上,拆除范围5万平方米以上项目。

以及位于深南路罗湖段、泥岗-布心路、红岭路沿线的更新项目,还有除按照规划中要求建设的公共项目外,又额外提供教育、文化、科研、医疗、体育等功能的公共项目(独立占地3千平方米以上)。

结合《罗湖区城市更新重点项目认定办法(试行)2016》,可申请认定为城市更新重点项目,除了以上条件还应当包括,涉及迁入企业,其年纳税额可参照其上一年度在原所在地相关数据执行;涉及引进的企业须承诺5年内企业注册地不迁出罗湖区。涉及协议引进企业包括年纳税额、企业存续期等内容,应在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监管协议文件中予与明确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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