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招商 > 深圳 > 正文

深圳争取2020年盘活建设用地不少于50平方公里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发布时间: 2016-03-19 10:45:24 编辑:蝶舞

导读:十三五”时期,深圳将着力通过查违控停疏导断根、土地整备、城市更新、地籍调查和土地总登记等多项措施,大力推进土地二次开发,彻底解决城市化土地历史遗 留问题,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治理水平,为经济社会和城市长远发展提供充足的空间保障。

“争取到2020年盘活释放建设用地不少于50平方公里,减少不低于2亿平方米的违法建筑面积。其中,2016年盘活释放出不少于15平方公里的土地,减少不低于1000万平方米的违法建筑面积。”3月17日,在全市“拓展空间保障发展”十大专项行动动员会上,每项行动都明确了限期达成的任务目标。“十三五”时期,深圳将着力通过查违控停疏导断根、土地整备、城市更新、地籍调查和土地总登记等多项措施,大力推进土地二次开发,彻底解决城市化土地历史遗 留问题,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治理水平,为经济社会和城市长远发展提供充足的空间保障。

整治违建

全面开展地籍调查

真正摸清土地“家底”

与此同时,我市还将强力推进针对全市土地资源的全面清查。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基本农田、储备土地、机关事业用地、国有企业用地,以及未完善征转手续未建设潜力用地的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工作,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土地的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工作,真正摸清土地资源的“家底”,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有效解决土地问题提供有力保障,夯实城市管理治理基石。

打出管治疏导断根监售“组合拳”

十大专项行动中,有关整治违法建筑的共有四项,分别为全面管治专项行动、疏导专项行动、断根专项行动、非法销售监管专项行动。当前,我市违法建筑约有4.28亿平方米,既严重侵占城市空间,又对城市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影响,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最 大“毒瘤”。在新一届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下,去年我市基本实现了违建零增长,查违形势出现根本性好转。

零增量后,要实现负增长。根据《十大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2016年10月底前,须完成违法建筑重大、危急安全隐患的整治;到年底,全市违法建筑存量要减少1000万平方米。5年内,全市违法建筑存量要减少50%左右,即不低于2亿平方米,同时完成全市29.28平方公里未完善征转手续的空地的盘活利用。

土地整备

全市试点面积不低于27.83平方公里

据了解,我市土地问题不仅面临数量难以为继的困境,还存在很多历史遗 留问题,产权关系复杂,闲置土地零星分布难以利用,导致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落地难。土地整备专项行动提出明确目标,到2017年底,全市各区制定并上报的土地整备利益统筹试点面积须不低于27.83平方公里。我市土地整备将按照从突击向常态,从被动向主动,从零星到整片转变的思路,依托专项行动,为城市发展提供有力的用地保障,实现政府、社区和市民的多方共赢。

同时,各区、各部门还将加大公共基础设施、重大民生工程项目涉及的房屋征收工作,确保各项重点工程顺利推进。

两年内释放34块大型产业用地,保障重大产业项目落地

一直以来,我市产业用地需求旺盛,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供需矛盾与日俱增,很多优质产业项目难以落地。为此,十大专项行动中特别列入“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专项行动”,要求通过综合施策,务必在年底前形成5平方公里左右的大型产业用地有效供应,两年内完成全部34块大型产业用地的清理和整备,确保马上可用,为我市下一步重大产业项目落地提供可靠保障。

2018年前完成11.15平方公里政府储备土地清理

经统计,目前在库管理的政府储备土地中涉及权属争议、违法占用等问题的约11.15平方公里。会议要求,各区、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直面问题,不等不拖,分类解决:对于权属清晰但被违法占用的,要重点通过执法清理,在年底之前彻底清理干净;对于涉及权属争议的,按照轻重缓急逐年通过土地整备进行解决,确保2018年前全面完成。

城市更新

5年内完成用地供应12.5平方公里

市委市政府已明确,“十三五”期间全市完成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用地供应12.5平方公里,其中2016年完成2.2平方公里。为完成目标任务,市规划国土委已主动改革,把更新项目由计划报审到签订用地合同的审批时限压缩近一半。会议要求各区也要在精简审批上下功夫,切实提速提效。同时,为保障产业空间,“十三五”期间全市还要完成旧工业区综合整治建筑面积500万平方米。

全面开展地籍调查

真正摸清土地“家底”

与此同时,我市还将强力推进针对全市土地资源的全面清查。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基本农田、储备土地、机关事业用地、国有企业用地,以及未完善征转手续未建设潜力用地的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工作,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土地的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工作,真正摸清土地资源的“家底”,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有效解决土地问题提供有力保障,夯实城市管理治理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