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企业补贴有哪些?
导读:大学生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租赁房屋生产经营的,按照每月1800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助,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政策一、房租补贴
一、补贴标准
大学生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租赁房屋生产经营的,按照每月1800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助,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二、申报条件
1、高校毕业生在高新区租用经营场地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
2、高校毕业生是指具有本市户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前2年和毕业后5年以内的人员(含在外地就读的具有本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
3、高校毕业生领取营业执照后正常经营1个月以上,方可申请房租补贴;
4、高校毕业生及其所招用的就业人员需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符合申领房租补贴的情形。
1、使用自有房屋创业的;
2、创业者因各种原因在房租补贴享受期内停业、歇业的,补贴至停业、歇业日止。
政策二、创业带动就业补助
一、补贴标准
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及其所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0%,补贴期限为一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其中,养老保险补贴20%、医疗保险补贴8%(大病统筹)、失业保险补贴1%、生育保险补贴0.8%、工伤保险补贴0.5%,补贴期限为三年。
对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人数可申请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为每招用1人补贴3000元,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上述两项补贴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二、申报条件
1、高校毕业生在高新区租用经营场地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
2、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前2年和毕业后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3、招用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2年内,具有本市生源或本市院校外地生源,初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政策三、小额担保贷款
一、贷款额度、期限和贴息标准
1、个人首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根据其项目资金实际需求、偿还贷款能力及个人征信记录等情况,贷款金额不超过30万元;合伙经营的,按符合贷款条件的合伙人人均10万元的标准累加,贷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已取得过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并已按期偿还全部本息,其经营项目运行良好且具有还贷能力,申请第二次贷款的,贷款额度按上述标准执行。
2、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3、符合滨海新区相关政策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其额度在中央规定贴息额度10万元范围之内的,由中央财政按照贴息利率予以贴息;对其额度在10万以上且不超过20万元的部分,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各按照贴息利息利率的50%予以贴息;对其额度在20万以上且不超过30万元的部分,由区财政按照贴息利息利率的50%予以贴息。
二、申报条件
(一)初次贷款
在高新区注册、经营的个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且贷款到期日的实际年龄男性年龄不超过65岁、女性年龄不超过60岁;
2、具备天津市户籍或持有滨海新区《居住证》;
3、具有固定经营场所;
4、个人资信良好;
5、借款人未涉及小贷、典当、担保等行业。
(二)二次贷款
已取得过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并已按期偿还全部本息、目前经营项目运行良好且吸纳2名以上新区户籍失业人员就业,需要第二次贷款支持的上述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