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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鹏签署部长令:明年水路旅客运输将实名制管理

来源:一财网 发布时间: 2016-10-18 10:08:21 编辑:诚富

导读:记者10月17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日前签署部长令,批准发布《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自2017年1月10日起,部分区域水路旅客运输将实行实名制管理。

记者10月17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日前签署部长令,批准发布《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自2017年1月10日起,部分区域水路旅客运输将实行实名制管理。

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在解读这一《规定》时表示,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反恐怖主义法》明确,长途客运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据介绍,结合水路旅客运输实际情况,《规定》将实施实名制的范围明确为60公里以上的省际水路旅客运输(含载货汽车滚装船)。同时考虑到琼州海峡虽然距离不足60公里,但其客流量较大,既是公安反恐重点区域,也是水上交通运输安全风险较大的水域,因此《规定》明确琼州海峡省际水路旅客运输也实施实名制管理。

《规定》提出,省内水路旅客运输实施实名制的范围,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布。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水路客运实际情况,按照公安反恐要求和主要客运航线的运输安全风险程度确定省内实名制实施范围,但载客12人以下的客运船舶、乡镇客运渡船运输以及与外界不通航的公园、封闭性风景区的水上旅客运输除外。具体范围一旦确定公布后,应当依照《规定》要求开展实名制管理。

按照《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的主体是运输业务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依据《港口法》和《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明确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港口经营人是实名制的责任主体。

关于实名制的内涵,《规定》明确由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凭乘船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销售船票,由港口经营人在乘船人登船前对其进行实名查验,核查船、票、人、证是否相符。为提高实名查验的准确性,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在船舶开航后统计旅客数量并与港口经营人交换信息。对于交换信息数据不一致的,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和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程序启动复核机制,直至统计数据核对一致,并将情况及时报当地相关主管部门。

《规定》实施后,售票、查验模式将发生哪些变化。对此,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经调整的售票、验票流程方案,应当尽早对社会公布。港口经营人要配备必要查验设施,确保在乘客登船前完成实名查验,确保乘客登船信息准确无误;水路运输企业要在船舶开航后及时分类统计船载乘客数量,与港口经营人交换信息。

《规定》明确,实施实名售票的,购票人购票时应当提供乘船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购票的,购票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乘船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取票时,取票人应当提供乘船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乘船人遗失船票的,经核实其身份信息后,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应当免费为其补办船票。

按规定可以免费乘船的儿童及其他人员,应当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向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申领免费实名制船票。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应当为其开具免费实名制船票,并如实记载乘船人身份信息。在实施实名制管理的船舶及客运码头,乘船人应当出示船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配合工作人员查验。

有效身份证件是指旅客购票和乘船时必须出示的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用来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警官证、人民警察证、护照、不满2周岁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外国人居留证、外交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海员证等。

载客12人以下的客运船舶、乡镇客运渡船运输以及与外界不通航的公园、封闭性风景区内的水上旅客运输不适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