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就Note7手机召回提出要求:三星不得以缺发票等理由拒绝退货
导读:一款涉嫌威胁消费者生命安全的手机,在我国正式销售一个多月后,终于宣布召回。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三星公司将召回全部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19万台Note7手机。
中消协就Note7手机召回提出要求:三星不得以缺发票等理由拒绝退货
一款涉嫌威胁消费者生命安全的手机,在我国正式销售一个多月后,终于宣布召回。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三星公司将召回全部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19万台Note7手机。
中国消费者协会12日发布消息称,中消协将监督三星公司做好SM-N9300 Galaxy Note7手机召回工作,三星不得以缺发票等理由拒绝退货。
□据新华社10月12日电
最新进展 中消协提要求
中消协提出,消费者退机或者换机时,三星公司不能以手机有损,包装或附件不全、有损为由拒绝召回。消费者如持有合约机,应享有同等的被召回的权利,且三星公司不应在合约机与话费之间的计费标准上做出不利于消费者的规定。
中消协要求,消费者选择退机的,三星公司应在合理期间内提供备用机,供消费者正常使用。如遇到缺乏发票等凭证时,三星公司有义务对应自身销售记录、后台激活记录查询确定,履行召回义务,不得以此为由拒绝退货。
中消协提出,消费者选择换机的,三星公司对其他型号手机的计价应合理,且应在更换时提供全新的三包凭证,对购买凭证做出明确有效的更正。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消费者在退机或换机过程中,三星公司应为消费者提供数据存储转换服务,并做好保密工作。另外,消费者因配合本次召回所产生的产品邮递费用等运输必要费用由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中消协同时提出,三星公司应向发生爆炸问题的消费者致歉,并依法赔偿消费者损失。
事件回顾 召回姗姗来迟
此次三星手机“爆炸门”的召回历经了一波三折。
作为一款旗舰手机,三星Note7手机于8月2日正式在全球发售,在此后的一个月时间里,其在全球出现了几十起爆炸事故。随后全球多地交通部门和航空公司将其列入危险品,禁止乘客携带和限制使用。
9月2日,三星宣布在全球召回约250万台手机。但就在宣布召回的同一天,三星仍然坚持在中国启动国行版Note7发售,并表示目前在中国大陆销售的Note7使用的是与其他国家不同的电池供应商,不会造成爆炸的问题,也不存在召回问题。
9月14日,经国家质检总局约谈后,三星宣布即日起,召回7月20日至8月5日期间制造的部分Note7手机,但该部分仅不足2000台。
9月18日有用户称自己在网上购买的国行版Note7手机发生爆炸,而该手机并不属于刚刚宣布召回1858台的范围。
此后的一周内,不断有各地网友爆料三星国行版Note7手机出现爆炸。但9月29日下午,三星中国官网发布的声明仍然强调,前期部分国行版燃损手机“系外部热冲击导致”,没有提到召回。
直到10月11日,三星才在有关部门的压力下,宣布停止销售并召回全部国行版Note7手机。国家质检总局表示,本次召回范围内的产品,由于存在异常发热、燃烧等问题,有可能发生起火等严重后果。截至宣布召回时,该手机在中国大陆地区已经发生20起过热、燃烧事故。
三星反复在声明中强调重视中国市场和自身手机的安全性,却在行为上丝毫没有顾忌消费者的利益。
律师说法 涉嫌违反消法
三星此次的举动招致公众广泛不满和各方关注。中国消费者协会在11日表示,三星手机爆炸事件发生以来一直高度关注,并与有关方面保持密切沟通。对于召回,中消协认为,三星公司应首先通过各种有效渠道告知消费者,包括通过大众传媒、经销商和官方网站等,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并采取尽量方便消费者的方式。同时,三星公司应该以此为鉴,认真对待消费者的投诉,诚实面对产品质量问题,积极检视公司其他有关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安全权。
记者采访到蓝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起淮,他同时是三星Note7手机的用户。这款手机的使用已给他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对安全性的担忧影响了日常的工作生活。
记者11日走访多家手机卖场发现,目前三星的销售人员对召回的消息缄口不言,并给记者大力推荐其S7型号手机。但由于爆炸事件,多数受访消费者对三星手机采取观望或明确不再购买的态度。
截至11日晚,张起淮还没有收到三星公司就问题手机的任何主动联系。他说,作为“三星粉”一直很喜欢三星手机的外观,几乎每次都购买最新款。“但我最近已经开始关注国产品牌手机,等着他们的新产品。”
张起淮说,这次三星在全球召回手机的各种措施中,迟迟不包括中国,是看准了中国消费者对召回制度的认识还不够深刻。“一家在中国赚这么多钱的公司,却没有厚待中国消费者,是重大失误。”他说,三星公司的这种作为,也让很多消费者不会再考虑购买其手机,一下失去人心和信任,而消费者一旦选用其他品牌,也较难再更换。
从法律层面看,此次三星公司的行为也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张起淮认为,消费者完全可以依据我国消法起诉销售商,同时以连带责任起诉厂家。一方面,手机厂商在发现质量问题后第一时间应公开承认,不能把危险留给消费者。另一方面,三星在中国迟迟没有采取措施和赔偿,严重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一个生活、工作用品都会有潜在的生命威胁,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也是显而易见的。”
曾负责起草我国产品质量法的北京万思恒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李菡也认为,三星公司明知道产品存在缺陷还不做出处理,已经明确违反了国家《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
●追问
维权难一再上演为哪般?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近年来涉及召回的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已更加成熟。
专家指出,在法律层面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公共产品质量的监督和召回都有相关规定。我国近年还颁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李菡说,尽管起步较晚,但我国在有关召回方面的法律已经基本健全。
她认为,在政府监管层面,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对于产品质量缺陷的反应较快,相关部门近年完善了消费者投诉、医疗伤害案例、企业通报、国际信息交流等很多对产品质量缺陷掌握的渠道。
尽管如此,从大众“速腾断轴门”到宜家的“问题抽屉柜”,再到三星“手机爆炸门”,为何召回维权难的现象仍然一再上演?
专家及业内人士分析主要有多方面原因。一是我国消费者对产品召回的制度和意识还不强。张起淮认为,发达国家对产品质量问题的召回非常普遍,但在中国还比较少。目前我国对召回的认识逐步加强更多是在轿车产品上,而在消费品方面的召回制度的意识比发达国家要弱。
二是虽然已有召回的相关法律,但在一些操作细节上仍然缺失,特别是消费品召回涉及种类繁多,立法难度较大,与此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够完善。例如存在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更新慢、保险制度不完善等情况。一位保险专家表示,有时很多企业在国外会投保产品召回保险,但在国内市场并不投保,导致当产品出现问题时,企业因要承担巨大的成本而缺少主动召回的动力。
三是很多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还不够强,使得涉事企业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
有专家建议,因消费品品类众多,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立法,提高《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的法律层级,并细化法律中对不同消费品类的规定,使召回制度更加系统化。同时还应加大实施力度,加大召回机构的建设,并细化召回程序等标准。
此外,消费者自身也应提高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当出现问题时应及时向厂家反映,并留有书面的证据,如果问题严重要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李菡说,厂家在召回时,消费者还应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积极参与企业产品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