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监管新规留白待补 业内:调整或成常态
导读:经数月的广泛征求意见后,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和网信办在内的四部委于24日正式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经数月的广泛征求意见后,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和网信办在内的四部委于24日正式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不完全统计,长达3年的“野蛮生长”,令国内P2P平台数量超过2000家,各大资本跨界追逐。如今新规的落地意味着其中九成以上平台面临整改……在多位P2P网贷负责人看来,这是行业发展的阶段性过程。“行业自律性正逐步形成,未来制度调整或成为常态。”广发银行副行长王兵告诉新华网记者。
负面清单“圈出”不可为
“我入这行三年了,才出监管办法。”一名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在朋友圈抱怨。的确,P2P网贷兴起的这些年,从泛亚、e租宝再到快鹿,还有无数大大小小的各种P2P平台,跑路与网络数据安全事件屡见不鲜,不仅让投资者饱经苦楚,更让整个行业背负恶名。用银监会普惠部主任李均锋的话形容,就是“网络借贷行业长期处于缺监管、缺规则、却门槛”的状态之中。因此本次细则落地大有些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意味。
记者注意到,这份“史上最严P2P监管新规”“圈出”13条“负面清单”的网贷机构禁止性行为,强调对新型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主要方式包括产品备案登记、资金第三方存管、信息披露、投资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透露出“底线思维”的监管原则,被称为是新规的一大亮点。
去年7月18日和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曾分别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征求意见稿)》,均要求P2P网贷平台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如今,新规明确网贷机构“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这一定位,客户资金须第三方存管无疑成为了P2P行业的“标配”之一。对此业内人士评论称,这在某种程度上抬高了行业的隐形门槛。
“目前成功对接银行存管的平台占据行业不到3%。在未来一段时间,有实力的网贷平台将会积极与银行对接,在数月到半年之后,一家平台是否上了存管将成为用户判断P2P平台资金安全的最重要依据与保障之一。”人人聚财CEO许建文指出。
区别发展“还原”互联网金融本质
此外,“让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是监管层一贯奉行的原则。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体系“补充者”的角色设定在本次监管细则中被重点重申,正因如此其业务模式从大额集中向小额分散调整成为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办法》也将此原则加以量化。
《办法》具体规定了单一个体、自然人同一平台限贷20万元,多个平台限贷100万元;单一组织、法人同一平台限贷100万元,多个平台限贷500万元。“做小额分散基本上满足了P2P的本意,回归了普惠金融的本质。那么做大额的,基本上是背离了网络借贷本身的意思。”李均峰强调。
由于平台借款人人均待还金额20万以上的平台比例庞大,细则中贷款上限的具体金额足以令不少企业“闻风丧胆”。此外,行业内一些擅长“大单模式”的平台也将受到“重创”。
红岭创投是这一模式的代表者。有媒体报道,据统计,其平台在2014 -2015年期间,发布了多笔大额借款标的。2014年发布的单笔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大额标的为63笔。
调整刻不容缓。多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一些嗅到监管“风口”的企业提前布局小额业务。但是面对更加精细化的竞争阶段,一些小平台极可能因不堪成本重负而遭行业清出。
制度“留白”待补
事实上,暂行办法仍存在部分制度“留白”。
“限额的规定也存在操作难度,”许建文指出,此条规定若想落地实施,需先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例如怎么限制单个用户最多只能借款100万?这就需要各平台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即时更新项目数据。”
监管层表态称,网贷资金存管、机构备案以及信息披露等相关配套制度正在加紧制定,以为办法的落地和落实提供必要保障。
“按照前瞻性的要求,办法事实上对网贷机构创新活动预留了一定的空间,”李均峰对媒体表示,在整个的制度安排理念上是坚持规范与发展并举,规范与创新并举,防范风险与促进发展并重,通过制度安排和规则的设定规范机构的行为,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同时也为“网贷”机构这种新型的业态保留创新预发展的可能性。
无论如何,一年的新规过渡期意味着合规倒计时已经开启,至少是对行业剥离乱象定位,积极健康发展的一记鞭策。
“其实反过来讲,符合《办法》的互联网企业是被认可的,相信未来优质的企业将乐于拥抱监管新规,”广发银行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关铁军博士在接受新华网记者专访时表示,“出台一个政策很难适合方方面面,在这么多元、复杂的动态的过程中,我们的调整会是一个常态。”
显然,传统金融机构表达出对该政策的欢迎和对未来发展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