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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被认定欺诈 天猫网店诉发改委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 2016-05-07 11:12:07 编辑:诚富

导读:因在网上宣传“专柜价”、“促销”、“全网最低价”、“特价”等字样,天猫商城一网店被罚款5000元。因不满处罚决定,商家将北京市、怀柔区两级发改委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处罚。昨日上午此案在怀柔法院开庭审理,两级发改委负责人出席庭审中称,该商户的这种促销行为是在诱骗消费者。

因在网上宣传“专柜价”、“促销”、“全网最低价”、“特价”等字样,天猫商城一网店被罚款5000元。因不满处罚决定,商家将北京市、怀柔区两级发改委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处罚。昨日上午此案在怀柔法院开庭审理,两级发改委负责人出席庭审中称,该商户的这种促销行为是在诱骗消费者。

“职业打假人”举报 网店被罚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案件来自“职业打假人”王海的举报。

据被告两级发改委介绍,怀柔区发改委在接到举报后他们检查发现,2014年8月11日至14日,这家由北京市一家食品公司设立的网店,在进行月饼促销活动时,销售页面标示为“专柜价¥19.90,促销¥11.00”,并在商品名称下方标示“特价让利,全网最低价,仅限3天,莫失良机”。

发改委认为,“专柜价”具体含义不明确,该网店标示的“促销价”但没有降价原因、“特价”含义不明、“全网最低价”没有依据,“仅限3天”也没说明具体时间,是误导消费者。“其中"特价"是禁忌词,全网最低价也是不允许的。”

被告说,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上述行为存在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设立网店的食品公司处以5000元的罚款。

商户称最低价是“和自己比”

被罚的食品公司向法院起诉称,在2014年11月6日前,其在天猫商城设立的网店出现的“专柜价”、“促销价”等字样,属于天猫系统自带字段,入驻商户无权对天猫后台系统进行更改。发改委所认定的价格欺诈行为,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予以撤销。

两级发改委在庭审中称,此前在调查时,食品公司称“专柜价”和“促销价”是自己设计的,现在做出了完全相反的说法。“而且也没有说明降价的期限,全网最低价的表述也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

对于“全网最低价”的解释,食品公司称:“我们销售的月饼在天猫商城独此一家,最低价是和我们之前的价格进行对比”。而就食品公司所称确实是促销3天后恢复原价。两级发改委认为,“仅限3天”没有注明起止日期,属于误导消费者。

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