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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银监会发文:新能源车贷款首付下限降至15%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 2016-04-01 08:51:40 编辑:诚富

导读:30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30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浏览《意见》发现,在鼓励汽车消费方面,《意见》提出了两条鼓励措施。其一是经银监会批准经营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新能源汽车和二手车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可分别在15%和30%最低要求基础上,根据自愿、审慎和风险可控原则自主决定。其二则是允许汽车金融公司在向消费者提供购车贷款或融资租赁的同时,根据消费者意愿提供附属于所购车辆的附加产品的融资。同时,汽车金融公司开展购车附加产品融资业务时,执行与汽车贷款一致的管理制度。

对此,海通证券(14.290, 0.08, 0.56%)汽车行业首席分析师邓学向南方日报记者表示,《意见》将新能源汽车贷款首付下限调整至15%,“这对购车消费者在购车、信贷成本上有比较大的削减,预估常规车型总共贷款成本可能节省2万元左右。”此外,将二手车首付比例调整至30%,配合近期出台的系列解禁二手车流通政策,“有利于激活二手车交易,降低交易壁垒和交易成本”。同时,邓学还指出,在信贷放款后,乘用车销量或出现明显提升,可关注比亚迪(58.81, 0.01, 0.02%)、江淮汽车(11.370, 0.01, 0.09%)等乘用车龙头企业。

值得一提的是,除上述政策外,《意见》还提出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新消费领域设立特色专营机构、完善配套机制,推进消费金融公司设立常态化,鼓励消费金融公司针对细分市场提供特色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在各类消费集中场所通过新设或改造分支机构作为服务消费为主的特色网点。

与此同时,《意见》提出,加快推进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开展远程客户授权,实现消费贷款线上申请、审批和放贷。合理确定消费贷款利率水平,优化绩效考核机制,突出整体考核,推行尽职免责制度。创新消费信贷抵质押模式,开发不同首付比例、期限和还款方式的信贷产品,推动消费信贷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加大对养老家政健康消费、信息和网络消费、绿色消费等新消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

此外,《意见》要求,改善优化消费金融发展环境,通过金融债券发行、同业拆借、信贷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消费金融机构多元化融资渠道。改进支付服务,优化信用环境,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建立消费领域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信贷风险识别、预警和防范机制,提升风险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