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博元因重大信披违法被终止上市 多家公司存暂停上市风险
导读:停牌近一年的*ST博元的命运终于揭晓。3月21日,上交所决定*ST博元股票终止上市。公司将于3月2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30个交易日后将被摘牌。
停牌近一年的*ST博元的命运终于揭晓。3月21日,上交所决定*ST博元股票终止上市。公司将于3月2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30个交易日后将被摘牌。
*ST博元是《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退市意见》)实施后,证券市场首家因触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被终止上市的公司。
违法行为十分严重
2014年6月,中国证监会对*ST博元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15年3月,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编造金融票证罪,被中国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从调查情况看,*ST博元违法行为十分严重。2011年4月29日公告的控股股东华信泰已经履行及代付的股改业绩承诺资金3.8亿元并未真实履行到位。为掩盖这一事实,公司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多次伪造银行承兑汇票,虚构用股改业绩承诺资金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置换、贴现、支付预付款等重大交易,并披露财务信息严重虚假的定期报告,虚增资产、收入、利润等财务信息。
据分析,从违法目的看,公司为掩盖股改业绩承诺资金未真实履行到位的事实,伪造银行承兑汇票,导致其2011年年报虚增银行存款、股东权益3.8亿余元;从违法手段上看,公司2011年至2014年多次伪造银行承兑汇票,并虚构票据贴现、置换交易,且多次使用虚假银行进账单和虚假银行承兑汇票入账;从违法金额上看,2011年至2014年,公司在其相关定期报告中虚增资产、负债、收入和利润金额巨大;从违法后果上看,公司2010年年报披露的净资产为-3.62亿元,追溯调整后,2010年至2013年连续4个会计年度净资产均为负值。
上交所表示,将市场反响强烈、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各方认识较为统一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纳入退市情形,是2014年中国证监会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举措。《退市意见》颁布后,上交所配套修改了《股票上市规则》,明确将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移送公安,作为对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具体情形。
退市决定符合相关规定
关于决定*ST博元退市的主要依据,上交所表示,证监会《退市意见》要求对重大违法暂停上市公司限期实施终止上市,其第(七)条将“限期实施”规定为“在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移送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证券交易所应当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与此相衔接,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因涉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出现“其股票已被暂停上市,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恢复上市”情形的,上交所将决定其股票终止上市。《股票上市规则》还规定,上交所应当在中国证监会作出移送公安决定之日起“届满十二个月前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ST博元自2015年3月26日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至今,即将届满12个月,其股票仍处于暂停上市状态。现决定*ST博元股票终止上市,符合上述规定和要求。
另一方面,在上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时,公司也不具备恢复上市条件。《退市意见》第(八)条规定,公司股票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移送公安机关暂停上市后,公司“全面纠正违法行为、及时撤换有关责任人员、对民事赔偿责任承担作出妥善安排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上市。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述规定作了具体细化,其中“对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已处理完毕”,是“全面纠正违法行为”中的一项要求。但目前,司法机关尚未就*ST博元案件作出生效裁决,该要求未能满足。此外,公司尚未对已被行政调查查明的违法违规事实进行改正,也未对可能的民事赔偿承担作出安排。
上交所强调,综上所述,现决定将*ST博元股票予以终止上市,符合《退市意见》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充分彰显了证监会对重大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坚定决心,表明了上交所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基本态度。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清理出证券市场,有利于警醒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是否重整不影响摘牌决定
据悉,*ST博元已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目前尚未获得受理。对此,上交所表示,从相关规定看,重整和退市属于目的各有侧重、程序相互独立的制度安排。对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退市,《退市意见》和《股票上市规则》有明确的程序和要求,依法对*ST博元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受公司是否重整影响。
从公司披露情况看,2015年8月18日,公司向法院申请重整,但目前尚未被裁定受理,从而尚未进入正式法定程序;公司申请破产重整历时近7个月未有实质进展,也未作出有约束力的具体安排。另外,前期公司披露了股东捐赠资产公告,但与公司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退市无必然联系。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ST博元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届满30个交易日后,上交所在五个交易日内对其股票予以摘牌,其股份应当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股转系统”)挂牌转让。
上交所表示,上市公司被终止上市是正常的市场行为。*ST博元被终止上市后,尽管其股票不在上交所市场交易,但其资产、负债、经营、盈亏等情况并不因此而改变,公司并没有破产或解散,仍然可以正常经营。公司股东仍然可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对*ST博元而言,公司应当按照《上市规则》的要求,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912.96,-13.790,-1.49%)(简称“代办机构”)并与其签订相关协议,并立即准备股票转入股转系统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如*ST博元未聘请或无代办机构接受其聘请的,上交所可以为其临时指定代办机构。
另外,按照上交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的规定,如果*ST博元未按上交所规定安排股份转入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上交所自其股票进入股份转让系统转让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公司的重新上市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