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银行北京望京支行关闭 曾致投资者惨亏
来源:中国经济网(北京) 发布时间: 2016-03-10 10:35:27 编辑:诚富
导读:3月8日,银监会北京银监局批准了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关闭北京望京支行的申请,去年该支行曾因未及时告知基金产品下跌导致投资者亏损,而被投诉至证监会。
3月8日,银监会北京银监局批准了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关闭北京望京支行的申请,去年该支行曾因未及时告知基金产品下跌导致投资者亏损,而被投诉至证监会。
根据银监会北京银监局的公告显示,北京银监局同意关闭花旗银行北京望京支行,自2月26日文件印发之日起立即停止经营活动,交回金融许可证。
在去年2月,曾有媒体曝出,有投资者经花旗银行北京望京支行客户经理介绍,购买了500万元的“安联美元高收益债券基金”,但产品价格大跌时却未尽告知义务,导致投资者亏损严重并被投诉至证监会。
据报道,投资者刘女士表示,出于对花旗银行的信任,授予客户经理全权打理她的资金;刘女士称当时自己发现“安联美元高收益债券基金”买进后波动很大,于是便要求客户经理在下跌0.5%的时候通知自己,以便可以及时卖出。销售经理当即口头承诺若产品收益下降超过0.1%,便立即向刘女士反馈。
2014年国庆假期,刘女士的购买产品已经降到了9.58元,但客户经理依然未告知,直到刘女士亲自打电话才得知自己投资的产品已经跌了6%,损失惨重。因此刘女士要求花旗银行赔偿下跌没有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
刘女士认为由于花旗银行客户经理未履行此前承诺,未能按照约定及时进行交易提示,导致其投资出现损失,花旗银行应当给予赔付。
然而,花旗银行方面答复刘女士称,银行行为完全符合严密的合同规定,并没有义务给予刘女士赔偿,即便当时口头承诺过刘女士会及时告知产品收益波动情况,但并不在银行的正常程序范围内。 就此问题,刘女士投诉到银监会,银监会答复称,银行方面是否有告知的义务,要根据双方签署的具体合同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