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军:公司法与创业环境脱节 投资100万占股10%很难
导读:“我要投一个创业的年轻人,投资100万占股10%,这么简单的一件事,在现行的《公司法》里是做不到的。
全国人大代表、小米科技创始人雷军:
“投资创业者100万占股10%,这在现行法律下难做到”
现行《公司法》按照投资额分配股权,忽略了创业者人力资本的重要性
南都讯 记者陈静 “我要投一个创业的年轻人,投资100万占股10%,这么简单的一件事,在现行的《公司法》里是做不到的。我们的法律是以出资额来确定股权的。也就是说,在早期创业时,谁出钱谁就是老板。尤其是在高科技行业创业时,这对人才、人力资本的重视是远远不够的。”全国人大代表、小米科技创始人雷军昨日呼吁,当前《公司法》已落后于经济形势和双创局面,股权分配应回归创始人和投资人之间的“自由约定”。
现行《公司法》脱节于创业环境
雷军参加此次两会带来了几份建议,其中之一就是“修订《公司法》回归自由约定,公司章程推行工商备案制”。在昨日的建议说明会上他介绍,《公司法》是中国经济基础性的法律,是在上世纪90年代颁布的,涉及的面非常广,前几年也修订过。但如今《公司法》已脱节于创业大环境,落后于日新月异的经济形势和双创局面。
他认为,只有《公司法》对股权的问题回归到自由约定,才能进一步推动整个创新创业的发展。“你们两个谈好了是多少就是多少,你出多少钱,你占多少股份,是谈出来的,不应该用法律来约定你出资多少占多少。”
他建议,应该允许人力资本的自由约定,接受人力资本作为出资形式。他认为,这个修订对《公司法》来说是最关键的基础。其次,在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等文件中,对人力资本出资和物力资本出资,分别进行公示,明确两类出资人的不同股东责任。
他还建议,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股东之间的约定只需要做工商备案就行,不要再做实质性审核。“这个实质性审核的麻烦,导致很多约定没有备案。在产生经济纠纷的时候,按备案的公司章程走还是按实际约定走,就会产生冲突,也带来了公司的运作效率的问题。”
“农村互联网”是下一个风口
“我认为农村互联网是真正的大热点,会产生一大批的独角兽的企业,在这点上我自己坚信不移。”雷军在会上表示,中国有这么多的农村人口,城乡差距又这么大,差距就意味着创业的机会、投资的机会,包括就业的机会。
从小在农村长大的雷军,一直有着反哺农村的情结。他在会上透露,农村互联网是他这一两年来关注的热点。虽然小米目前不直接做农村互联网项目,但他的投资机构一直对农村互联网保持关注。他在会上透露,“目前在农村互联网里面做得好的创业项目,有个一年半前创业的,现在单月收入突破了5亿人民币。”
雷军表示,他在农村调研的过程中发现,4G和高端智能手机在农村已经普及了,信息开始透明了,对称了,物联网有机会在农村落地了。农村极有可能一步就迈过信息化,迈过P C互联网,直接进入移动互联网的时代。
“包括农村青年喜欢的APP,可能跟城市用的APP也不一样”。雷军认为,农村互联网是未来五到十年的大方向,也符合国家的基本国策,是一个难得的时代机遇。他建议,政府应该珍惜这一次农村移动互联网的机会,“抓住这个机会再往前推一把,通过一些加强网络的基础设施的措施进一步推进手机在农村的普及和应用。”此外,在这个前提下,出台政策推动资本向农村的投入,加速人才向农村的回流和建立农村的云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