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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制度

来源:证券日报-资本证券网(北京) 发布时间: 2016-03-03 11:20:41 编辑:诚富

导读:“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统一收费,建立生育医疗保险基金,生育医疗费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制度,保证报销方式实现无缝隙对接,保证原生育保险的作用能够完全实现。”

“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统一收费,建立生育医疗保险基金,生育医疗费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制度,保证报销方式实现无缝隙对接,保证原生育保险的作用能够完全实现。”今年,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教授孙洁递交提案,提出了上述建议。

孙洁委员还递交了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完善我国运动健康保险体系、落实中小学保险教育工作等的提案。

2015年11月3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对此,孙洁委员建议,建立生育医疗保险基金后,生育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的标准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在业人员生育津贴按照病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领取时间统一为产假时间;失业人员生育津贴由失业保险支付,领取时间可以参照失业保险的领取原则,每缴纳一年生育保险费可以领取一个月的生育津贴,最长不超过法定产假时间。

“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制度,可以降低成本,人员精简、开支减少,还可以给参保人带来便利,比如报销时会更加便捷。”孙洁委员表示。

孙洁委员关注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的问题已有很长时间,对现存的问题也进行了深入调研。她指出,目前我国生育保险取得了较好的发展,但还存在几方面问题。

第一,生育保障制度“碎片化”。一方面,承担生育保障职能的社会保障项目较多,包括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且制度之间衔接转换困难;另一方面,很多制度都是地区统筹,各地政策差异较大,影响了公平性和效率。

其二,制度覆盖面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的保障对象只有城镇企业的已婚女性职工,没有把事业单位、乡镇企业、个体经营者以及城乡居民等纳入生育保险的范围,这类人群就无法享受该保险。同时,生育保险费用必须由用人单位缴纳,因此,非单位员工妇女也无法享受该保险。我国有近1.7亿外出打工人员,其中,女性总量接近4980万,生育保险几乎没有涉及这个庞大的群体。“相对于全民实施的医疗保险来说,我国现有生育保险覆盖面过窄。”孙洁表示。

其三,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率低。“除了有的人想参保却无法参保,还有很多无需参保的人,单位却一直为其缴费,因为生育保险费用是按照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孙洁表示。据统计,2014年,1.7亿人参加生育保险,参保率为43.34%;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仅有613万人,受益面仅为3.6%。

其四,生育保障制度公平性不足。根据现行制度,不同身份的社会成员适用不同的生育保障制度,享受不同的保障待遇。

其五,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存在着交叉情况。她表示,生育保险的一项重要待遇是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我国确立了“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原则,但实际执行的随意性大,本身在生育中有不少医疗费用既可以划归生育医疗费,也可划归一般疾病医疗费用,容易出现界限不清的问题,不仅给社保经办机构带来麻烦,也使得参保人的个人利益难以得到保护。

基于上述背景,孙洁提出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制度。一方面,这有利于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实现制度全覆盖。生育保险是特定群体在特定时段特有的医疗支出,如果将生育保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之中,就可以让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都享受到生育保险,做到生育保险全面覆盖。

另一方面,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制度能有效化解生育与基本医疗保险交叉的情况,无需界定相关费用属于生育保险还是医疗保险的范畴,只需走普通的结算和报销程序,不仅简化了程序,还可有效缓解医院、患者和参保人三方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