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电信运营商与学校利益链难破 校讯通屡禁不止
导读:近期,因向学生强行推销“校讯通”等业务涉嫌不正当竞争,三大运营商再次遭到点名。
运营商与学校利益链难破
近期,因向学生强行推销“校讯通”等业务涉嫌不正当竞争,三大运营商再次遭到点名。
1月26日,据新华社报道称,河北省工商局通报,中国移动河北分公司、中国联通河北分公司、中国电信河北分公司等电信运营商采取赠与学校领导、班主任、联系人老师话费的方式,向广大学生强行推销“校讯通”“家校通”“翼校通”等产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对此,中国移动作出回应称,河北移动正在开展针对性自查自纠。中国联通(4.000, -0.06, -1.48%)则表示,目前正在责成河北联通核查情况中。
运营商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
据悉,“校讯通”“家校通”“翼校通”是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针对教育系统开发的电信增值业务。
这类业务曾普遍用于家长和老师、学校之间的沟通。以中国移动推出“校讯通”业务为例,它兴起于2007年,是一项针对校园的服务管理系统,通过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手机短信群发,来实现家长与老师间的双向交流。“校讯通”收费通常在每月10元左右。
不过,在河北省工商局看来,运营商在推行此类业务时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河北省工商局认为,运营商在推广中将其与基本教育功能、学校教育管理职能相捆绑,设定技术壁垒,变相强制学生、家长使用相关电信业务,为了保障固有利益,排斥使用更有效的新技术,如微信等,强制学生、家长等客户使用其提供的不必要的技术服务。
河北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此业务推广过程中,电信运营商采用与教育部门或与教育部门下属公司合作的方式,支付所谓的渠道费用,以合法的外衣非法获得与学校排他性合作的机会。
北京律协竞争与反垄断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魏士禀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家长与学校、老师沟通的方式本可以通过协商进行自愿选择,这对于市场上提供相关服务的主体而言,他们具有同等的交易机会;但恰恰由于运营商与学校的这种排他性合作使得相关主体的交易机会变得不平等。”
多位中学生家长向记者反映,虽然名义上校讯通是自愿办理,但在自愿的背后是一种强制,学生家长如果不付费办理相关业务,就无法收到学校的作业、成绩、通知等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又有哪个家长敢不去办理?
对此,魏士禀认为:“运营商不仅涉嫌不正当竞争,实际上还涉嫌侵害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运营商通过利用学校强势的管理权力,强行推行其业务。作为消费者的学生和家长,在此情况下没有任何的自主选择权。”
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其实河北省工商局点名三大运营商并不是个案。
2015年9月,内蒙古工商局曾通报,内蒙古工商局自2014年4月开始,对三大电信运营商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进行了调查。
内蒙古工商局的调查结果显示,运营商在电信市场上仍然存在违反市场竞争规则的六种行为,其中之一即是采取赠与学校领导、班主任、联系人老师话费的方式,向广大学生强行推销“校讯通”“家校通”“翼校通”等产品,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针对电信运营商违反市场竞争规则的行为,内蒙古工商局于2014年9月份对三大电信运营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处理,罚款近800万元,并责令整改。
除了行政执法部门处罚外,监管部门也早已出台过相关规定予以禁止。
2014年6月,北京市下发《关于2014年北京市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学校、幼儿园不得为“校讯通”办理提供便利条件。
早在2011年,工信部就颁布了《关于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该意见要求运营商不得与学校签订排他性协议(含口头协议),不得签订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独家进入校园提供电信服务的合同。
然而各地仍不时有运营商强行推销“校讯通”业务的消息被曝出。甚至在部分地区,“校讯通”遭到一纸文件的取缔后,改头换面,继续霸占校园。
据了解,2015年1月,重庆市教委下发《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使用校讯通等通讯工具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及家长使用有偿“校讯通”等类业务。但遭到取缔后,“校讯通”变身APP,并在APP中附加额外付费板块,仍被一些学校所使用,与原先并无二致。
以“赞助”形式返利
“校讯通”曾为家校沟通带来便利,但随着微信等新技术新产品的出现,“校讯通”似乎已不再受市场的青睐。
独立电信分析师付亮认为:“‘校讯通’已经是一个走下坡路的业务,运营商推广的积极性已明显下降,微信、自建客户端等方式也在被越来越多的学校采用。”
在北京市相关部门叫停校讯通之后,就有网络评论指出,校讯通既不受市场欢迎,又与政策相违背,未来必然会走向没落。
但是强行推销校讯通业务的事件何以被频频曝光,又屡禁不止?魏士禀向记者指出,只因在业务背后运营商与学校的利益链难以破除。
“现在像微信等社交工具很方便,而校讯通之类的业务还需要额外付费、开卡等等,多出很多麻烦。在正常情况下,学校如果和运营商没有某种利益上的联系,肯定不会去主动推行校讯通业务。”魏士禀表示。
多个案例显示,服务商在学校和运营商之间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通常由服务商为学校提供校讯通服务,再由运营商同服务商进行利润分成。而服务商为在校园推广业务,往往会以“赞助”的形式向学校返利。
2013年底,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曾对三家违规推行校讯通的企业作出各罚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其中,深圳市育合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119所学校签订合作协议,推行“家校通”业务,其后向合作学校共支付24笔赞助费,合计达98207元;深圳市互动教育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深圳的236家学校提供“校讯通”服务,后向学校返利86429元;深圳市百协海问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为推广客户,以礼品形式向学校相关人员进行奖励,礼品金额达75600元。
之所以此类业务违规推行屡禁不止,另一方面是因为执法力度还不够强。魏士禀告诉记者:“运营商、服务商与学校的利益输送,最终损害的还是消费者即学生家长的权益。相关执法部门在处理此类违法行为时,应该严格落实法律规定,有法必依、执法必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