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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公司”背后藏名堂:左手倒右手玩自融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发布时间: 2016-01-22 13:51:11 编辑:诚富

导读:上海近来冒出不少从事投资理财业务的“资产管理”“金额信息服务”公司广告,是否真如说的那么厉害?

“3个月利率8%,最高能到16%,而且随时可取”……

上海近来冒出不少从事投资理财业务的“资产管理”“金额信息服务”公司广告,是否真如说的那么厉害?

1成立多个公司“绕圈圈”

“我们这个白云山的项目,2年的年化利率能达到16.2%。”上海盈玺资产管理公司理财规划师向记者介绍,他们代理温州市白云珍稀动植物开发有限公司一个开发项目,总规模2亿元,第一期5000万元,同时信誓旦旦地说绝对不会跑路,没有任何风险。

而记者在温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查询发现,上述白云公司的大股东为上海金闳实业有限公司。而金闳的大股东,又绕回了“上海盈玺投资有限公司”。盈玺投资的股东,正是上面介绍的盈玺资产管理公司的法人夏念文。绕了几个圈,这些公司其实都是一个人的。

“这种形式就是我们常说的自融。”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春彦说,自融有时不是自己融资进来给自己用,而是给关联的企业用。很多房地产公司都会成立一些平台用于自融。“这样有可能填上一个窟窿挖一个窟窿,容易出现资金断裂。”

2“左手担右手”

上海国弘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王经理对记者说,他们公司属于上海国弘集团,这些理财产品由国弘集团提供担保。“就算我们国弘汇跑了,你拿着合同和材料到国弘集团去,他们会全额赔付给你的。”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冬说,这属于“自担保”行为,母公司和子公司自己担保自己。“为了确保项目和资金的安全性,保障投资者的收益,这种第三方理财公司本应站在投资人的立场上,但如果是自担保,就产生了利益冲突,理财公司不会完全站在投资人角度。”

3签协议“套连环”

记者在当天财富和金鹿财行两家公司发现,合同上除了消费者是甲方、第三方理财公司是乙方之外,还出现了一个“丙方”。例如,当天财富的合同丙方是“上海融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鹿的丙方是“上海毓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业务经理介绍,这样做是为了规避监管。由于资产管理公司没有债权出让的经营范围,直接签合同可能被定义为“非法吸储”,因此绕了一个弯。是丙方从小额贷款公司买到债权,投资者从丙方那里购买债权,而乙方只是“中介”。

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珊珊说,丙方出让的债权并非原始债权,债权多次转让,真实性存疑。而且从现有的交易模式来看,有可能存在赚取多重利差乃至利用交易形成资金杠杆的可能,一旦发生资金断裂,资金风险相较于正常P2P资金风险是成几何级扩大的。

4装银行

记者发现,有些公司动辄注册资本上亿元,有些还故意开在银行旁边。在位于上海肇嘉浜路的金鹿财行,记者看到进门就是和银行类似的柜台,旁边是会客室和贵宾室。

“您需要办什么理财产品,我是这里的副行长。我们金鹿在上海有很多家分行,光这里就有三家支行。”这位业务经理熟练地介绍。而当记者问这里是不是银行时,回答也模棱两可,“我们和银行是差不多的。”

记者查询发现,有些公司增大注册资本装门面。例如上述融嵊资管,最初的注册资本仅为110万元,而在多次增资后,不到半年时间注册资本从110万元狂飙至5亿元。不少公司本来注册资本在千万元级别,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经多次股权变更及增资,注册资本迅速增加至几十亿元规模。

上海市一位监管人员告诉记者,从监管角度看,银行、保险、期货、基金和第三方支付公司等都属于金融机构,只有拿到监管部门的牌照才属于“正规军”。

专家认为,对于线上的P2P平台,监管已经出台相应办法。对于线下的这些第三方理财公司,监管不应采用“没到的请举手”的思维,即只监管有牌照的“正规企业”,那些没牌照、经营范围不包含金融业务,但有金融属性和实质行为的企业,却成了漏网之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