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建国:海外并购失败率高的症结何在
导读:近年来,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并购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继2015年海外投资规模突破1180亿美元之后,进入2016年海外兼并收购又呈现突飞猛进的发展势头。
近年来,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并购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继2015年海外投资规模突破1180亿美元之后,进入2016年海外兼并收购又呈现突飞猛进的发展势头。中国海南航空集团刚与瑞士跨国航空服务商Gategroup签订约合95亿元人民币的并购协议便是例证。然而与此同时,国内外一些咨询机构的调查数据显示,中企海外并购的成功率不超过50%,海外矿业收购的失败率更是超过80%。
成功与否看综合效应
首先必须明确,资产负债表上的损益并非衡量海外并购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事实上,鉴于中国国内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从企业发展的需要看,企业通过海外投资兼并可以实现综合提升。
一是通过兼并收购海外发展成熟的服务业,中国企业可以直接进入该行业的经营领域,继承并沿用原有的销售渠道和网络并能保持一定的盈利水平。
二是通过兼并收购生产型企业,可以学习掌握原有企业的产品研发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并可以通过掌握该企业成熟的技术和研发能力,借用原有的销售渠道和网络,扩大企业的销售规模和盈利水平。
三是通过兼并收购可以和国内企业的发展深度融合,通过市场的双向传导作用把国外成熟的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引入国内,拓展新的盈利模式,同时可以发挥国内企业的制造、组装优势,扩大生产规模和市场销售份额。
第四,通过兼并收购可以直接进入全球价值链的中高端,有利于改变我国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中被动的竞争地位,使中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更加主动的地位。
第五,通过兼并收购可以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提高企业国际化经营的能力和水平,对于做大做强企业、加快形成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新优势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战略明确方可控风险
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经济形势下,企业在海外投资兼并面临的风险是多方面的,既有外部风险也有内部风险:由于不了解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和财税制度所导致的经营困难或财产损失属于外部风险;由于人员安排不当或主要决策者水平和能力有限所导致的亏损属于内部风险。
此外,在海外兼并收购的过程中汇率风险以及超负荷加杠杆的风险也是经常发生的。特别是对于有些负债较高的企业来说,尤其要注意超规模贷款收购的做法,应采取多渠道融资的方法,避免在遇到债务问题后引起连锁反应。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在此建议企业高度重视并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要关注并学会把握和驾驭国际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目前全球经济仍处于不均衡复苏阶段,大宗商品市场波动和金融市场震荡十分剧烈,发达国家仍未最终摆脱危机的束缚,美国经济虽率先复苏,但也存在众多深层次矛盾,特别是金融资产泡沫和企业债务风险仍是困扰美国经济的主要矛盾。中国的投资企业一定要全面了解投资目的国的政治、法律、经济状况,并对这些发展变化有一个准确的判断,以避免大规模投资后经济形势逆转带来的严重损失。
二是要制定完整的投资计划。从产业投资者的角度来说,拥有明确的战略思想是并购成功的必要前提,中国企业一旦决定参与海外投资并购项目,必须得有统筹考虑,首先要有明确的发展思路,把握好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和经营主业。在进入市场前,应制定详尽的产品战略和市场战略,并经过充分论证,其次在具体项目启动前一定要做好可行性研究报告,特别是针对服务领域的投资要把握好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
并购后整合才是关键
对于“走出去”的中企来说,完成并购只是一个开始,提高并购后的企业整合能力才是关键。在并购的历史案例总结中有一个著名的“柒零定律”,即70%的并购案难以达到预期目的,而70%的不成功案例均源于整合失败。
企业整合的内容包括流程与业务整合、组织与人力资源整合、市场与客户整合、品牌整合、信息系统整合以及企业文化整合等,而其中全方位的深度整合是极其复杂的工程,企业如过不了这一关,就无法有效发挥并购企业的潜在能力,提升企业价值。
中企应要学会通过控股经营或以较少的投资实现控股的目的。按国际商业惯例,最大股东相对控股是很正常的。所以我们在海外兼并收购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全额收购,可以采取分步兼并收购的方法,如先入股一定的比例,待经营前景比较明朗时再进行增资控股。对此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提供了有效经验。数据显示,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前,外商在华投资的70%是以合资形式进行的,此后控股和独资的形式才逐渐有所上升。
中企还应要学会与当地企业密切合作。海外投资在起步阶段最好先以合资形式为主,并慎重选择好合作伙伴,特别是在一些敏感领域。此外无论在海外经营独资企业还是合资企业,都要深入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文化风俗习惯,并且要尊重当地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不能有侥幸心理。要逐步学会并适应属地化管理的模式,加快融入当地社会。
对重大项目不可“减政”
针对快速发展的中企海外并购,政府主管部门可加强两方面工作:一方面应对企业继续提供必要的便利化服务和政策支持,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和信息引导。确保企业投资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另一方面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要加强对重大项目的关注和跟踪。
目前政府虽一再强调简政放权,减少审批,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显然是必要的。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重大投资项目一般在海外均会引起强烈的反响。这些项目的进展不可避免会引发各种矛盾或复杂的程序,主管部门有必要进行跟踪了解,以便在发生矛盾时及时出面协调或推动高层出面疏通,以更好地维护中国企业的海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