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华扬资本认为定价很关键
导读: 随着从雇佣制逐步到合伙人制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家意识到施行合伙人制对于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创事业、共担风险、共享利益,激发员工潜能、转变员工心态方面存在非常积极的意义,而股权激励作为实施合伙人制的一种落地工具,也备受企业家的关注。
随着从雇佣制逐步到合伙人制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家意识到施行合伙人制对于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创事业、共担风险、共享利益,激发员工潜能、转变员工心态方面存在非常积极的意义,而股权激励作为实施合伙人制的一种落地工具,也备受企业家的关注。
华扬资本在实施股权激励过程中发现,股权激励项目的顺利推行,除了与老板的决心、企业发展、方案细节设计、落地实施等息息相关以外,还与股权激励定价存在紧密关系。股权激励定价决定着激励对象获得股份的成本,因此往往决定着激励对象的参与意愿,同时也决定着激励对象未来的股份收益。
那么如何合理进行股份定价,既能激发股权激励对象的参与意愿,又能体现出较强的激励力度呢?本文尝试结合华扬资本在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实际操作经验,对实施过程中的核心问题—股权激励定价进行简要分析,供各位看官参考!
一.如何标价
华扬资本认为实施股权激励过程中,必然存在关于股份数量、价格、条件等等方面的分歧,因此从心理层面来讲,股权激励价格的具体设计是股东和员工心理博弈的结果,如果双方没有共赢的意识,很难促成统一。华扬资本项目组实施股权激励项目中,碰到不乏因定价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股东认为公司的发展非常稳健、未来的发展明显可期,或者认为以较低的价格授予员工股份,对于原股东来说成本过高等等,因此在股份定价上倾向于以更高的价格授予股份;而激励对象认为价格过高,体现不出股东的诚意,激励力度不足等等。
股权激励的定价,华扬资本认为有标价和出价的区别,标价即股权激励的每股价格=公司估值÷总股本,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总股本即注册资本,因此标价的关键在于公司估值的确定。
公司估值的确定可以选择基于资产、收益、市场的估值方法,其中基于资产的估值方法包括账面价值法、资产评估法等,基于收益的估值方法包括现金流折现法、市盈率法等,基于市场的估值方法包括市场交易类比法等。
公司估值是一门科学又是一门艺术,与估值的目的、行业、资本市场的定价、成长性、流动性、企业特点等有很大关联。
根据企业特点,通常重资产企业的公司估值,会在净资产定价的基础上有一定的折扣;而轻资产企业的公司估值,相比净资产有一定的溢价。如根据投资收益定价,华扬资本建议投资收益率不低于10%,否则从投资层面考虑,激励对象参与的必要性就大打折扣,同时不建议超过50%,这样容易造成过度激励从而可能存在激励对象投机的倾向,如果存在资本溢价的收益,激励对象的投资收益应不低于5年5倍的标准。
二.如何出价
出价是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激励对象实际购买股票的价格。相对于标价,出价通常存在折价、平价、溢价三种情形,折价又分为无偿赠送、1元/股、以每股出资额定价、以一定折扣定价等方式。
根据华扬资本的项目实施经验,为体现激励力度,提高激励对象的参与意愿,通常采用的方式为折价或平价的方式。采用折价的方式,可能存在“打折”或“送股”的做法,实操中同样的价格,采用“送股”的做法对激励对象而言效果相对更佳;而以出价作为最终定价(即平价)更多常见于按净资产定价的方式,主要应用于有一定经营规模,并具有稳定盈利能力的企业。
总体而言,股权激励定价应该把握几个原则:
首先,同一批股票价格应该同股同价。曾经有企业尝试针对不同层级的激励对象按照不同的价格授予股票,在方案沟通环节,激励对象则纷纷对方案的公平性提出质疑。同时,《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为股份定价提供了一定参考。
其次,在公司不亏损情况下,后续授予股份的价格比前面批次授予股份的价格高。企业如有净资产增值(企业盈利或外部投资),企业股票存在增值收益,为体现对现有股东的公平,后续授予股份的价格应该比前面批次授予股份的价格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