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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将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 为企业融资“清障”

来源:重庆日报 发布时间: 2016-03-29 17:15:48 编辑:诚富

导读:3月28日,记者从市金融办获悉,为积极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我市将进一步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收费,清理规范后的收费项目将向社会公布

我市将规范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

为企业融资“清障”

3月28日,记者从市金融办获悉,为积极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我市将进一步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收费,清理规范后的收费项目将向社会公布。

中介结构收费较高,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以近年来我市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和林权(以下简称”三权“)的抵押融资为例。”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相关负责人称,2014年,人民银行派调研小组赴重庆对“三权”融资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发现担保评估的专业评估费用较高,例如某客户100万元贷款如果以林权抵押,评估机构就需要收费2万元左右。

从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提供给调研组的数据看,以我市现有的耕地、宅基地、林业用地来估算,“三权”资产抵押价值保守估计在1万亿元以上。从理论上讲,如果用20%的“三权”资产做抵押融资,按估值的6折,农村通过“三权”抵押可融资1200亿元。

为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就必须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的中介收费行为。据介绍,2014年,重庆市物价局与重庆市金融办联合出台《重庆市农村产权抵押价格评估暂行办法》,明确规范了农村产权抵押价格评估。同时加强评估行业管理,合理制定评估费用标准,并组织研究制定农村产权价值评估规范和方法,推动形成行业技术规范。要求国有担保、评估机构要充分发挥政策性、公益性作用,尽量减少融资人承担的担保费、评估费。

为了扩大规范效应,2015年,我市出台了《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风险工作的通知》:严禁在借款合同外或利用第三方向借款客户收取任何形式的顾问、咨询、评估、管理等费用。
据介绍,按照规定,我市小微企业找小贷公司借款,贷款合同约定利率不得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标准。若提供了客户真实需要的服务而收取费用的,需签订服务合同,并计入综合利率,综合利率也不得高于规定标准,严禁账外向客户收取任何形式的顾问咨询费。

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正在研究制定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促进担保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拟规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严格落实有关政策文件中关于小微企业的“三农”融资担保费率保持较低水平的要求,切实降低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收费标准,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收取除担保费以外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