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看股权众筹最新发展路径
导读:近期,国务院多个会议和文件相继对创新创业进行了部署规划,其中也蕴含了对股权众筹的相关政策和态度。
近期,国务院多个会议和文件相继对创新创业进行了部署规划,其中也蕴含了对股权众筹的相关政策和态度。
9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工作会议,会议提出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释放社会投资潜力助力实体经济,部署建设北京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加快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我们可以从中解读国家关于股权众筹服务创新创业的重新定位与发展路径思考。
持续推进创投
当日的会议确定五大核心工作:
一是丰富创投主体和模式,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创业投资,培育合格个人投资者,壮大面向种子期、初创期中小企业的天使投资。按照内外资一视同仁原则,放宽准入、简化管理,鼓励外资扩大创投规模。有序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创投引导基金。
二是发挥主板、创业板和地方性股权交易场所功能,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机制,规范发展专业化并购基金,支持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等开展直接融资业务,畅通创投的上市、股权转让、并购重组等退出渠道。
三是支持有需求、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依法依规、按照市场化方式设立或参股创投企业和母基金,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创投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四是加大政策扶持,对专注长期投资的创投企业在税收优惠、债券发行、政府项目对接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五是优化市场环境,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出台限制创投企业准入和发展的政策。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行业自律和信用约束,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托管制度,规范创投企业募资行为,坚持适度、差异和统一功能监管,打击违法违规募集资金,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在这五点中,并没有关于如何发展股权众筹,推动、落实创新创业的直接表述,但其中蕴含了股权众筹发展思路,而且最新的发展路径已经较为清晰。我们可以把这次会议的安排与8月8日新鲜出炉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结合研究。
股权众筹定性为支持科创金融产品
《“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提到:“深化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多元化和差异性的科技创新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参与产学研合作创新。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符合创新特点的结构性、复合性金融产品开发,加大对企业创新活动的金融支持力度。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方式,与创业投资机构合作实现投贷联动,支持科技项目开展众包众筹。”
“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和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探索和规范发展服务创新的互联网金融。”
在官方的表述中,股权众筹成为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
股权众筹:与其他金融工具深度融合
以上两个政策措施出台后,股权众筹与创新创业相结合的方式就比较明确了。总体方式是,在支持创新项目开展众包众筹的基础上,将众筹尤其是股权众筹与其他金融投资工具深度融合。
在态度上,从以上两个政策看,除了直接的鼓励创新项目开展众筹外,顶层设计鼓励丰富创投模式参与创业投资,壮大面向种子期、初创期中小企业的天使投资。众筹尤其是股权众筹面向初创企业,直接为创业企业服务,必然成为下阶段将大力发展的创投模式。这是毫无疑问的。
如何与其他金融业态、手段和工具融合
一、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各类交易市场主体深度融合。此前,股权众筹被业内视为五板,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最基础的层级。但是由地方政府主导开展的各地区试点工作尚未总结出阶段性的经验,证监会更没有公开出台试点方案,因此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仍然只停留在设想阶段。但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的合作开辟了另一条股权众筹发展思路,即与四板深度融合。例如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简称天津OTC)通过合资合作方式,与京东金融联手,打造天津滨海京元众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称“京元众筹”),开拓股权众筹业务领域,共同完成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转让、投资项目股权转让、权益类投融资产品等综合服务。类似的探索还有京北众筹与北京股权交易中心的合作。此外,9月1日的会议还提到“支持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等开展直接融资业务”,与股权众筹合作无疑将成为柜台市场直接融资业务开展的重要突破口。股权众筹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的深度融合,能够提高创业创新项目的投融资效率和退出渠道,也为股权众筹试点和股权众筹市场的探索建立提供了新的模式。
二、与投资者的深度融合,培育合格个人投资者。股权众筹此前已经定性为公开、小额、大众,但是由于早期创新创业企业的性质,决定了股权投资的风险。因此股权众筹将与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等天使投资活动发生融合,共同培育和建立统一或者有层次的合格投资者体系,防范金融风险,保证投资者利益。
三、与并购基金、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各类创新金融产品深度融合。以投贷联动为例,银行对科技型创新型企业进行“股权+债权”的投放,以股权收益弥补信贷资金风险损失。银行目前要开展的投贷联动,或者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或者自身建立股权投资公司或者平台,无论采用哪种方式,结合股权众筹的模式,都能够提高投资的效率,毕竟创业企业很难得到传统金融机构的资金扶持,传统金融机构金融服务难以覆盖这类企业,所以和股权众筹模式结合是银行开展创业企业投资最可行的落地方式。
四、股权众筹投资的登记注册将重启。9月1日的会议提到,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出台限制创投企业准入和发展的政策。2016年年初开始,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对名称或经营范围带“金融”有关字样的机构暂停注册,具体来说包括交易所、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这类规定均是各省级政府指导下的地区金融办等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的。现在中央政府会议重新强调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出台限制创投企业准入和发展的政策,暂停注册的规定很可能首当其冲,下一步将重新开放注册。此举也是一个风向标,预示着投融资监管政策将为创新预留更大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