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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民间资本扶持"双创" 股权众筹如何承受"内外大考"

来源:人民政协网  发布时间: 2016-05-25 15:26:56 编辑:诚富

导读:相比传统的债权融资,基于互联网技术的中国的股权众筹平台正在整合投资人的力量,为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特别是助力科技型初创企业的成长提供资金帮助。但与此同时,伴随着监管层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股权众筹行业也面临合规发展的大考……

相比传统的债权融资,基于互联网技术的中国的股权众筹平台正在整合投资人的力量,为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特别是助力科技型初创企业的成长提供资金帮助。但与此同时,伴随着监管层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股权众筹行业也面临合规发展的大考……

助力科技型企业:

众筹看重高至百倍的收益能力

业界人士普遍认为,互联网股权众筹模式对初创企业的前期融资起到了重要作用,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同时,还丰富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利于盘活民间资本。但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背景下,股权众筹该如何发挥优质企业的筛选器作用?助力科技型企业,众筹参与者最看重的又是什么?

“当前,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基于此背景,民间资本通过各种渠道助力科技含量较高的创业创新,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5月19日,在第十九届中国北京国际科技产业博览会中关村(000931,股吧)创新论坛上,中关村管委会副主任王汝芳这样介绍。他同时表示,“天使投资+合伙人制+股权众筹”构成了新的企业股权模式,其中合伙人制度从制度层面上承认了人才和智力的价值,而天使投资和股权众筹共同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企业快速发展的催化剂。

“如果一家企业需要100万元资金,在传统的融资逻辑里,其中70%左右来自基于抵押物的银行贷款,10%来自类似信托的非银贷款,10%左右来自企业发行的债权融资,留给资本市场的融资额度往往不足4%。而这种融资模式对初创企业而言是行不通的。当前,我国鼓励‘双创’,而‘双创’企业多数是初创企业,让他们获得贷款,最为直接的方式或许就是股权众筹。”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教授胡继晔这样表示。

京北金融总裁罗明雄表示,在中国经济转型发展大趋势下,科技型创新企业大有作为,而这些企业由于轻资产等特点,需要得到系统的资金扶持。这几年,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尤其是风险投资体系的逐步建立,为这些企业带来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在罗明雄看来,现在创业企业的融资环境要比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好很多,“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批本土创业者,大多数没有获得国内的资金支持,而被动接受了国外的创业基金,现在,只要有好的想法、技术和产品,企业在本土找钱并不难,无论是天使投资还是风险投资,这些资本能够为企业的快速成长提供帮助。”罗明雄这样表示。

什么样的企业能够被民间资本看重,又如何通过股权众筹方式获得资金支持?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清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姬利表示,与债权众筹相比,股权众筹投资企业看重的并非稳健收益,而是企业的市场空间和规模化的发展,因为一旦成功,这样的投资所获得收益将是10倍甚至100倍的。因此,投资人对于众筹项目的考量也趋于苛刻。

“就目前而言,有两类众筹在圈里很火:一种是专注消费类的众筹项目,比如很多人一起众筹开咖啡馆,或者其他的类似B2C(“Business-to-Customer”的缩写,即商家对客户)的业务,这种众筹更像是很多人在一起做生意,单个投资人承担的风险并不大;另一种则是现在业界追捧的科技类创新企业,投资人在决定扶持企业之前,通常会考虑企业团队的专业背景和能力,项目技术门槛的高低,技术是否能在市场上领先对手一步、形成业务‘护城河’等,这些条件都具备,投资人才通常会认为,这个企业在未来有机会脱颖而出、做强做大,进而掏出真金白银交给领投人。”姬利这样说。

对此罗明雄也表示,由于资本本身的逐利性,在风险承受能力可控的前提下,资本拥有预判并提前介入成长性企业的能力,“但必须强调的一点是,无论是股权众筹还是债权融资,资本的目标都是锦上添花,投资企业并不是因为企业缺钱,而是它看重你未来良好的经营、盈利能力。一旦资本发现你具备这样的素质,就会调动资金和人脉,为企业保驾护航,并且在未来寻求理想的退出通道。”

行业竞争激烈:

股权众筹平台如何可持续发展?

在助力实体的同时,股权众筹行业内部的竞争也异常激烈。有业内人士提出,相比草根云集的互联网金融债权融资(即P2P网贷平台),诸如京东、阿里、平安等巨头以及众多专业机构已经占据了股权众筹领域的较大地盘,缺乏资源、背景及专业能力的草根股权众筹平台基本上没有太大的生存空间。

外部竞争激烈,内部运营也存在挑战。就行业自身而言,股权众筹也面临着优质项目少、估值定价难、建立信任久、退出周期长这四大难点,仅退出周期长这一点,就成了考验投资人的关键一环。据罗明雄认为,短则2-3年,长则7-8年甚至更长的股权投资退出周期考验投资人的耐心。

如何才能让股权众筹平台获得长期持续的发展?罗明雄表示,股权众筹平台只有确保自身有合理的收入及利润,才能为项目方、投资人等提供持续优质服务,保障投资人权益。“股权众筹本质应该是‘FA(即财务顾问)+投资’,以京北众筹为例,我们收取5%的融资顾问费、3%的跟投管理费及20%的收益分配,就是投资管理公司的常规收益。”

可持续发展的另一个关键话题是投资人保护。

“股权众筹一直游走于法律边缘,一不留神就有滑向非法集资泥潭的危险,因此我建议通过加紧立法对投资人进行保护。”胡继晔表示。

去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股权众筹的监管归口是证监会。去年8月7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中国证监会致函各地方政府规范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决定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中介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

今年2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发布,该意见要求,加快民间融资和金融新业态法规制度建设。尽快出台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规范民间融资市场主体,拓宽合法融资渠道。尽快出台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等监管规则,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

而谈到监管与投资人保护,罗明雄认为,股权众筹的核心就是打理别人的资金,因此必须接受适度监管,牌照制或许是未来公募股权众筹平台的监管逻辑,而对于私募股权众筹而言,在不碰自融、不设资金池、合规适度披露信息等底线之上,从业者资质也需严审,要保护投资人利益,就先要加强对从业者的教育。

姬利认为,科技创新需要金融创新来服务,但股权众筹纯粹是投资概念,完全不同于债权投资的逻辑。“投资科技型企业的风险不低,天使投资的成功率往往不到10%,换句话说,投资10个企业、最终只有一家企业登上创业板的情况在股权众筹圈内屡见不鲜,因此这并非是‘全民投资’的乐园,在金融创新监管方面,建议明确行业底线,通过对平台资质、内部风控等提出具体要求,更好地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众筹平台同样肩负着提示风险、教育投资人的责任,而非一味扩大会员规模。”姬利称。